離婚父母共同監護,媽媽單獨提告醫療疏失,爸爸出錢算參與嗎?

你好,我想請問因小孩在醫院治療有疏失的疑慮,所以媽媽想提告醫院。 前提媽媽跟爸爸是離婚狀態,共同監護權及共同撫養,主照顧人是爸爸。 想詢問是媽媽現在要提告醫院,爸爸有出一半的律師費用,這應該還不算參與吧 如有簽切結書及委任狀是有算參與提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離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醫療過失訴訟,父母雙方具有共同監護權及共同撫養權,主要照顧人為父親。母親欲對醫院提起訴訟,父親支付一半律師費用並簽署切結書及委任狀。主要爭點為:

  1. 母親是否有獨立提起訴訟之權利
  2. 父親之行為是否構成參與訴訟

貳、法律分析

一、關於起訴權限

依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本案父母雖離婚但為共同監護,醫療過失訴訟應屬重大事項,依民法第1089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二、關於父親參與程度

父親支付一半律師費用並簽署切結書及委任狀,應可認定其對訴訟表示同意並實質參與,符合民法第1089條第1項共同行使權利之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將父親列為共同原告或取得其正式書面同意
  2. 若雙方意見不一致,可依民法第1089條第2項請求法院酌定
  3. 建議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包含:
    • 律師費用支付證明
    • 切結書
    • 委任狀
    • 其他相關往來文件

肆、結論

  1. 關於母親提起訴訟之權限,考量父親已支付律師費用並簽署相關文件,應認定為雙方共同行使訴訟權利較為適當。

  2. 為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建議:

    • 與父親保持良好溝通
    • 妥善保存相關文件
    • 必要時尋求法院裁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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