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自行封閉二樓出口,因漏水需拆除維修,房東要負擔費用嗎?

請問,我租了一棟舊式公寓的一、二樓,再經過房東同意下,把二樓的出口封起來。現在因為三樓漏水,我承租的二樓部分要維修漏水,必須將二樓的封口拆除,房東需要負擔拆除二樓封口跟重新裝修的費用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承租人承租一棟舊式公寓的一、二樓,經房東同意將二樓出口封起來。現因三樓漏水導致二樓需維修,必須拆除二樓封口,衍生拆除及重新裝修費用之負擔爭議。

貳、法律分析

一、修繕義務之歸屬

依民法第429條第1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本案中,三樓漏水導致二樓需要維修,此漏水情形並非承租人所致,應由出租人負擔修繕義務。

二、承租人之權利

依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承租人應可依此條文行使權利。

三、封口拆除及重建費用

  1. 拆除封口係為進行必要之漏水修繕,應屬修繕工程之必要措施
  2. 依民法第429條第2項:「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承租人有配合修繕之義務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以書面方式通知房東漏水情形
  • 定相當期限請房東進行修繕
  • 保存相關照片、影像等證據
  1. 如房東拒絕修繕:
  • 可依民法第430條自行修繕
  • 保留所有修繕費用單據
  • 向房東請求償還費用或自租金中扣除
  1. 協商要點:
  • 說明漏水非承租人責任
  • 強調拆除封口為必要措施
  • 請求修繕完成後重建封口

肆、結論

考量本案漏水修繕及封口拆除重建應屬出租人依法應負擔之修繕義務,建議承租人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限請求房東修繕,若房東不為修繕,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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