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園對寶寶大吼被通報虐童,會被罰6萬嗎?

我家有高需求寶寶,照顧他好累。有次在公園附近準備回家,這時寶寶又在盧吵。我一時情緒失控對他大罵大叫,被路人看見並記住車牌並且去社會局通報。也因此我被關注了,社會局說我違反兒少法第49項,請問有那麼嚴重嗎?我又不是每天情緒失控,一個月不超過5次。因最近鄰家保母違反兒少法第49項被罰6萬,我是否也會因違反兒少法第49項而罰6萬。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高需求寶寶哭鬧,在公園附近情緒失控對孩子大罵大叫,遭路人目擊後向社會局通報,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身心虐待規定。

貳、法律分析

一、行政責任

  1. 法律規定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身心虐待。」

  2. 罰則規定 依同法第97條規定:「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3. 法律適用分析

  • 當事人對幼童大罵大叫的行為應可能構成身心虐待
  • 雖然行為非經常性發生(每月約5次),但仍應可能違反兒少法規定
  • 社會局可能依個案情節輕重裁處罰鍰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改善措施
  • 立即停止對孩子有任何不當言行
  • 主動與社會局聯繫說明情況
  • 表達願意接受輔導及改善之意願
  1. 長期改善計畫
  • 參與親職教育課程
  • 尋求育兒支持系統協助
  • 學習情緒管理技巧
  • 建立育兒支持網絡
  • 必要時尋求專業諮商協助

肆、結論

考量本案行為可能涉及兒少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之違反,建議:

  1. 積極配合社會局調查
  2. 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3. 參與親職教育課程
  4. 建立正確育兒觀念

本案若確認違法,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然實際裁罰金額將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情節裁量,若能展現積極改善意願並配合輔導,可能有助於減輕行政處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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