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獎了openpoint 2萬點(價值2萬元),但銀行的說法是,因實際採購openpoint 的現金對價金額是 23100元,所以要我預付10%稅款2310元。 我想問的是,明明價值就是只有2萬元,銀行自願多花錢去採購,為何我要多繳稅呢?這樣合法嗎?
當事人透過銀行活動中獎獲得 OpenPoint 2萬點(市值2萬元),但銀行要求當事人需依據銀行實際採購 OpenPoint 的成本23,100元計算,預付10%所得稅2,310元。當事人質疑計稅基礎的合理性。
依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所得稅為國家重要稅收來源之一。本案中獎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考量本案中獎所得之計稅基礎認定爭議,建議以OpenPoint之市場通用價值20,000元作為計稅基礎,銀行不應將其較高的採購成本轉嫁予中獎人承擔。建議當事人可先與銀行進行協商,若無法達成共識,再循稅務行政救濟程序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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