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詢問 我有生一個小孩,跟小孩子的爸爸沒有登記結婚,但有去戶政認領小孩,小孩子的戶籍是跟著他們的,目前與小孩子的爸爸同居,小孩子已每個月5000的費用托給孩子爸爸的家人照顧,小孩子生下來(2024/12/23)後,孩子的父親每個月只有出尿布錢,其他費用都是我在出,例如托嬰費用,奶粉,我想結束與孩子父親的關係,想請警察幫忙我把孩子父親趕走,但趕走過後,還有小孩子的部分,若喔簽了放棄監護撫養的協議書,我仍保有探視權嗎?簽字下去還需要負責孩子的開銷嗎?另外因為孩子父親是一個容易出爾反爾的人,情緒不穩定,是不是有需要請律師公證會比較妥當,我也擔心後續孩子父親的騷擾,我是否有資格申請保護令🥲
當事人與孩子父親未婚同居,孩子已由父親認領並登記在父方戶籍。目前孩子由父方家人托育,當事人每月支付托育費5000元及其他生活費用,父親僅負擔尿布費。當事人欲:
若有下列情形,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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