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想放棄監護權,還有探視權和扶養義務嗎?需要公證嗎?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 我有生一個小孩,跟小孩子的爸爸沒有登記結婚,但有去戶政認領小孩,小孩子的戶籍是跟著他們的,目前與小孩子的爸爸同居,小孩子已每個月5000的費用托給孩子爸爸的家人照顧,小孩子生下來(2024/12/23)後,孩子的父親每個月只有出尿布錢,其他費用都是我在出,例如托嬰費用,奶粉,我想結束與孩子父親的關係,想請警察幫忙我把孩子父親趕走,但趕走過後,還有小孩子的部分,若喔簽了放棄監護撫養的協議書,我仍保有探視權嗎?簽字下去還需要負責孩子的開銷嗎?另外因為孩子父親是一個容易出爾反爾的人,情緒不穩定,是不是有需要請律師公證會比較妥當,我也擔心後續孩子父親的騷擾,我是否有資格申請保護令🥲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孩子父親未婚同居,孩子已由父親認領並登記在父方戶籍。目前孩子由父方家人托育,當事人每月支付托育費5000元及其他生活費用,父親僅負擔尿布費。當事人欲:

  1. 結束與孩子父親的同居關係
  2. 確認放棄監護權後的探視權及扶養義務
  3. 考慮申請保護令防止騷擾

貳、法律分析

一、關於同居關係終止

  1. 因雙方未婚,無須經離婚程序即可終止同居關係
  2. 不得逕自請警察強制他方搬離,除非有家暴等違法行為

二、關於監護權

  1. 依民法第1084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2. 放棄監護權僅放棄「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不影響親子關係本質
  3. 放棄監護權後仍應負擔扶養費用,且保有探視權

三、關於保護令

若有下列情形,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

  1. 遭受家庭暴力
  2. 有正當理由恐懼遭受家暴之虞
  3. 需有具體事證證明遭受騷擾或暴力威脅

參、處理建議

  1. 監護權協議建議:
  • 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以書面方式明確約定:
    • 監護權歸屬
    • 探視時間地點方式
    • 扶養費用分擔
  • 建議進行公證以確保效力
  1. 同居關係終止:
  • 建議先尋求調解或協商方式處理
  • 若有受暴或遭受威脅,可先向警察報案並蒐證
  • 必要時可聲請保護令
  1. 其他建議:
  • 與律師諮詢完整法律程序
  • 保存所有相關支出單據
  • 建立完整溝通紀錄

肆、結論

  1. 考量孩子父親情緒不穩定可能涉及家暴風險,建議先蒐集相關事證
  2. 監護權協議應以書面為之並公證,以確保雙方權益
  3.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完整規劃後續法律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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