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參加一堂某協會開的創新與發明的課程,該課程並沒有給我簽過什麼放棄專利發明的合約書,我在該課程裡提案了一種滑鼠,但是該滑鼠模型被協會與課程教授刻意私藏,我請求他們把模型還給我,他們不還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們把模型還給我嗎
當事人參加某協會開設之創新與發明課程,在課程中提案設計一款滑鼠並製作模型。該協會及授課教授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扣留該滑鼠模型,拒絕歸還。當事人欲尋求法律途徑取回模型。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協會及教授無權占有該模型,應構成不當得利。
依民法第181條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協會應返還滑鼠模型。
若協會明知無權占有仍拒絕返還,依民法第182條第2項:「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協會可能需負擔額外賠償責任。
考量協會及教授之行為可能涉及不當得利,建議當事人先以存證信函要求返還,若協會仍拒絕返還,再循司法途徑請求返還滑鼠模型。同時,建議未來參與類似課程時,應事先以書面約定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以避免類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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