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後繼續付押金住,算不算自動變成不定期租約?

租賃房屋一年 合約到114年6月30日 七月也有持續付押金 等於不定期租約成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租賃契約期限至114年6月30日屆滿
  • 承租人於7月仍繼續支付押金
  • 欲確認是否成立不定期租約

貳、法律分析

一、租賃契約之基本性質

依民法第421條第1項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本案原租賃契約應屬有效成立。

二、租賃期限屆滿後之法律效果

  1. 租賃期限屆滿後之使用狀態
  • 原租賃契約已於114年6月30日屆滿
  • 承租人於7月仍支付押金,應可推定仍在使用租賃物
  1. 不定期租約之成立要件
  • 依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 本案若出租人未即表示反對,且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並支付押金,應可能成立不定期租約

三、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義務

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參、處理建議

  1. 若出租人不欲續租:
  • 應立即以書面明確表示反對續租之意思
  • 建議使用存證信函通知承租人
  • 明確告知租約已屆期,請承租人於一定期限內返還租賃物
  1. 若已形成不定期租約:
  • 雙方均得隨時終止契約
  • 應依租賃習慣提前通知
  • 建議以書面方式為之,以利舉證

肆、結論

考量本案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後仍繼續支付押金使用租賃物,若出租人未即表示反對,建議應審慎評估是否已成立不定期租約。無論是否欲繼續租賃關係,均應以書面方式明確表達立場,以確保雙方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