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商品還沒到貨,買家要告詐欺罪,代購業者該怎麼辦?

我是代購,客人下單後付款才會跟國外買手買貨,預定9/15號後國外寄出到貨,買家堅持退款且說我們沒有貨要告詐欺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代購業者(賣方)與買家
  • 爭議事項:買家於下單付款後,因商品尚未到貨即要求退款並威脅提告詐欺
  • 交易性質:預付型跨境代購交易
  • 預定出貨時間:9/15後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契約關係認定
  •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買賣雙方已就代購商品達成合意,應已成立有效契約
  • 代購業者已明確告知出貨時間,此為契約重要內容
  • 若依約定時程出貨,應無違約情事

二、刑事責任

  1. 詐欺罪之檢視
  •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需具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及「以詐術使人交付」要件
  • 本案代購業者已明確告知商品到貨時間,且確實進行採購
  • 應不構成刑事詐欺罪之要件

三、行政責任

  1. 消費者保護相關規範
  • 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提供充分且正確之交易資訊
  • 預購商品之特殊性質應於交易前明確告知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作業
  • 保存與買家之訂購紀錄、通訊內容
  • 留存付款證明及國外採購相關文件
  • 記錄預定出貨時間等重要交易條件
  1. 溝通處理方式
  • 向買家詳細說明代購流程及時程
  • 提供訂單進度追蹤資訊
  • 以書面方式重申雙方契約內容
  1. 未來預防措施
  • 建議於訂購須知中明確載明:
    • 預購商品出貨時間
    • 退款處理原則
    • 不可歸責事由之處理方式

肆、結論

考量本案代購業者已明確告知商品到貨時間,且正依約履行義務,建議:

  1. 保持完整交易紀錄,以備舉證
  2. 持續與買家進行理性溝通
  3. 若遭提告,應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4. 未來交易應更明確載明相關權利義務關係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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