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被其他共有人私自出租,可以追討租金嗎?

房子共同共有,但被私自拿去出租不知道多少年,可以要求把錢吐出來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共有房屋被其中一位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租並收取租金之爭議,當事人欲請求返還超出應有部分之租金收益。

貳、法律分析

一、共有物使用收益權限

  1. 依民法第817條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2. 依民法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3. 本案共有人逾越其應有部分收取租金,應構成無權管理或不當得利。

二、不當得利之成立與返還

  1.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2. 依民法第181條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所受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3. 依民法第182條第2項規定,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

三、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案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15年內之不當得利為限。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蒐集
  • 確認共有關係及各共有人應有部分
  • 蒐集出租事實之相關證據
  • 調查實際租金收入或市場行情
  1. 返還金額計算
  • 計算超出應有部分之租金金額
  • 若知悉無權收取,應加計利息
  1. 解決途徑
  • 建議先與共有人協商返還
  • 若協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
  • 未來可考慮訂立共有物管理契約

肆、結論

  1. 關於共有人未經同意出租收取租金之行為,應構成不當得利,建議依法請求返還超出其應有部分之租金。

  2. 考量本案涉及共有物之管理使用,建議:

  • 先行協商解決糾紛
  • 確實計算應返還金額
  • 注意15年時效規定
  • 未來訂立共有物管理契約,以杜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