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8-30

分期還款中的本票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一次全部還清嗎?

我簽了一張16萬元的本票,已經超過付款期限,於是跟債權人協商一個月還一萬,目前還了五萬,他卻找了其他人帶著本票到我家討要16萬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簽發一張面額新台幣16萬元之本票予債權人,已逾付款期限。雙方曾協商分期付款方案(每月1萬元),當事人已依約支付5萬元。然而債權人似已將本票轉讓予第三人,該第三人持票前來要求清償全額16萬元。

貳、法律分析

一、本票效力分析

依據票據法第1條規定:「本法所稱票據,為匯票、本票及支票。」本案所涉及之本票應屬有效票據。

二、已清償金額之效力

  1. 依票據法第100條第2項規定:「匯票債務人為前項清償,如有利息及費用者,執票人應出具收據及償還計算書。」當事人已清償5萬元,應要求債權人出具收據以為證明。

  2. 若當事人有收受清償收據,依票據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應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執票人權利分析

  1. 若執票人為善意受讓人,依票據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可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

  2. 然若執票人與原債權人有惡意串通之情形,當事人可能依票據法相關規定主張抗辯。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確認事項:

    • 要求查證執票人身分
    • 確認本票轉讓經過
    • 保全已付款之相關證據
  2. 建議作為:

    • 收集與原債權人間分期付款之協議證明
    • 保存所有付款收據或轉帳證明
    • 記錄與原債權人之往來通訊
  3. 法律行動:

    • 若有必要,可依票據法第106條規定請求作成拒絕證書
    •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法律救濟途徑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票據權利之轉讓及已清償金額之效力問題,建議當事人:

  1. 立即整理相關付款證明文件
  2. 確認執票人身分及取得票據之過程
  3.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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