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案開庭後才發現還有贓物未還,該如何向檢察官說明?

現在被告竊盜案件,已經開過偵查庭,之前開庭店長只有提出我歸還的那三樣東西的相關證據我也表示我是為了修補才拿走不是想佔為己有,這幾天我又發現我身邊還有一樣東西尚未歸還,所以我請律師寫陳報狀在星期三以及遞上去內容是我誤拿商品,現已保存但未能聯繫店長所以請求提存也喜歡檢察官能併案偵辦,今天週六有收到電話但我沒有接到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被告因涉及竊盜案件進入偵查程序
  • 被告已歸還三樣物品,主張係為修補目的而取走,非為不法所有
  • 被告近期發現另有一樣物品尚未歸還
  • 已委請律師提出陳報狀,說明誤拿商品並請求提存及併案偵辦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竊盜罪之構成要件分析
  • 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本案被告主張為修補目的而取走物品,應可作為判斷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之重要依據
  1. 未遂犯之適用
  • 依刑法第320條第3項規定,竊盜未遂犯應予處罰
  • 本案被告已歸還部分物品並表明願意提存剩餘物品,應可作為有利情狀

二、民事處理

  1. 提存程序之合法性
  • 依民法第326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 依民法第327條規定,提存應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為之
  • 本案被告表示無法聯繫店長,應可依上述規定辦理提存

三、訴訟程序

依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故建議應儘速請求檢察官併案偵辦新發現之物品案情。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儘速依民法第327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存所辦理提存程序
  • 保存相關證據以證明取物目的係為修補使用
  • 持續嘗試與店家聯繫,尋求和解可能
  1. 訴訟策略建議
  • 強調主動陳報並願意提存之誠意
  • 提出具體事證說明取物之正當理由
  • 建請檢察官併案偵辦,避免分案處理

肆、結論

考量被告已有歸還部分物品,且就剩餘物品表明願意提存,建議:

  1. 儘速完成提存程序,以示誠意
  2. 積極與檢察官聯繫,說明併案偵辦之必要性
  3. 保持開庭通知之聯繫管道暢通
  4. 持續蒐集有利事證,以證明無不法所有意圖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