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朋友的寵物遺失,經雙方協商後同意以贈送球蟒作為賠償。然而,對方在接受球蟒後,又要求額外金錢賠償4,000元,並以提告相威脅。
依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本案雙方就寵物遺失之賠償方式達成以球蟒替代之合意,應已構成和解契約。
依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當事人已依雙方合意交付球蟒,且對方已受領,應認為債務已獲清償。
依民法第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對方在接受球蟒作為賠償後,又要求額外金錢賠償,可能違反誠信原則。
考量雙方已就寵物遺失達成以球蟒替代之和解合意,且債務已依約清償,建議當事人可依誠信原則堅持已完成賠償之立場。若對方執意提告,應積極準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