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遺失賠償糾紛

我把朋友的寵物用不見,但是我有問他要我賠錢還是送他一對球蟒,他選球蟒這樣是不是兩清了,但是後面沒多久他突然又要我賠償他4000不然要提告我,我該怎麼辦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朋友的寵物遺失,經雙方協商後同意以贈送球蟒作為賠償。然而,對方在接受球蟒後,又要求額外金錢賠償4,000元,並以提告相威脅。

貳、法律分析

一、和解契約之成立與效力

依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本案雙方就寵物遺失之賠償方式達成以球蟒替代之合意,應已構成和解契約。

二、債務清償效力

依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依債務本旨,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為清償,經其受領者,債之關係消滅。」當事人已依雙方合意交付球蟒,且對方已受領,應認為債務已獲清償。

三、權利行使之限制

依民法第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對方在接受球蟒作為賠償後,又要求額外金錢賠償,可能違反誠信原則。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與對方協商過程的所有通訊紀錄
  • 保留交付球蟒及對方接受的相關證明
  1. 回應策略
  • 以書面方式回覆對方,說明雙方已完成和解及清償
  • 援引相關法律依據,表明無須額外賠償之立場
  1. 法律救濟
  • 若遭提告,可提出和解契約已成立及債務已清償之抗辯
  • 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肆、結論

考量雙方已就寵物遺失達成以球蟒替代之和解合意,且債務已依約清償,建議當事人可依誠信原則堅持已完成賠償之立場。若對方執意提告,應積極準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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