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收到法院傳票要求擔任證人,但因以下情況無法如期到庭:
依據法律規定,證人原則上有到庭作證的義務。
本案當事人的情況應構成正當理由:
參考各項法規中關於正當理由的規定,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本案當事人應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請假申請。
考量當事人目前確實面臨照顧新生兒及重病母親之特殊情況,建議應立即向法院提出請假申請,並檢附完整證明文件,以避免違反出庭義務。同時建議與法院積極溝通,尋求可行的替代方案,以兼顧訴訟進行與人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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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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