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9-12

當鋪借貸擔保人帳戶遭扣押案

109年幫弟弟在當鋪做擔保。郵局帳戶金額被扣押才發現他沒有還錢給當鋪。請問我其他銀行帳戶也會被扣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109年為弟弟在當鋪作保證人,因弟弟未依約還款,當鋪已對當事人的郵局帳戶進行扣押。當事人欲瞭解其他銀行帳戶是否亦有被扣押之風險。

貳、法律分析

一、保證責任之成立

依民法第739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當事人既已為弟弟作保,於弟弟不履行債務時,應負代為清償之責任。

二、強制執行之範圍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當鋪若已取得執行名義,應可對當事人名下所有銀行帳戶聲請扣押。

三、扣押之限制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第2項規定,對於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其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同條第3項規定執行法院應預留債務人生活費用,不予扣押。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確認事項:
  • 向當鋪確認欠款總額
  • 查明執行名義內容
  • 確認目前已遭扣押金額
  1. 建議採取之措施:
  • 與當鋪協商分期還款可能性
  • 與弟弟商討還款計畫
  • 必要時尋求法律扶助
  1. 預防措施:
  • 建議預留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 考慮開立專戶存放生活必需費用
  • 與債權人保持聯繫,避免突襲性執行

肆、結論

考量當事人已負保證責任,且當鋪已開始執行程序,其他銀行帳戶確實可能遭到扣押。建議當事人應儘速與當鋪協商還款方案,並預作必要之財務安排,以確保基本生活所需。同時應注意強制執行法對於扣押範圍之限制,必要時可向執行法院主張保留生活費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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