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留款爭議與不當扣款糾紛

保留款扣款 業主請我們修繕,但時間無法安排,實際1~2人的工作,業主卻扣10人的費用以及扣吊車費用,這些都未事先通知,事後說都是替我們修繕,但這案場業主有有找5組不同工班進去施作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業主與承攬人簽訂修繕工程承攬契約
  2. 業主未事先告知即逕自扣除工程款項:
    • 實際僅需1-2人工作,卻扣除10人工資
    • 扣除吊車費用
  3. 業主宣稱扣款係為替承攬人修繕,但現場同時有5組不同工班施作

貳、法律分析

一、承攬契約關係之認定

依民法第490條規定,本案應屬承攬契約關係,業主應依約給付工程款項。業主未經事前告知即逕自扣款,應有違反契約約定之虞。

二、業主扣款行為之適法性

  1. 扣款程序之合法性
  • 業主未事先告知即逕自扣款,應違反契約自由原則
  • 扣款金額與實際所需人力不符,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1. 扣款數額之合理性
  • 實際工作僅需1-2人,卻扣除10人工資,顯有浮報之嫌
  • 吊車費用是否確實用於本案工程,尚待釐清

三、其他工班施作之法律效果

有5組不同工班同時施作,可能影響:

  • 工程責任歸屬之認定
  • 各工班施作範圍之界定
  • 扣款合理性之判斷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採取之措施

  1. 以書面方式向業主提出異議
  2. 要求業主提供:
    • 扣款明細及依據
    • 其他工班之工作內容及分工資料
  3. 保全證據:
    • 施工日誌
    • 現場照片
    • 人力配置紀錄

二、後續處理方向

  1. 協商解決

    • 召開協調會釐清扣款事由
    • 協商合理扣款金額
  2. 法律途徑

    • 若協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
    •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 必要時聲請假扣押保全債權

肆、結論

考量本案業主未經事前告知即逕自扣款,且扣款金額顯不合理,建議:

  1. 立即以書面提出異議,並保全相關證據
  2. 優先透過協商方式解決爭議
  3. 若協商不成,再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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