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9-28

網路交易未成年買方毀約糾紛

我於2025/08/24在FB上跟對方約定於2025/09/01賣出一張卡片,我本人並不是公司行號,只是單純卡片玩家,9/1日期到後,買方不讀不回,我到9/22為止,傳了很多訊息並撥通19通電話,對方依舊沒有回覆,最後透過詢問買方親友才聯絡到本人,對方表示不想買了,尚未聯繫到買方期間,買方自述很早就沒有購買想法,所以不想回覆任何訊息,故意採取冷處理的消極態度,聯絡上後態度惡劣且不正面回應此事,我自己很生氣,氣到都高血壓需要吃藥,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履約,或是有甚麼方法可以保障我的權益,如果我要提起調解或是民事訴訟,我要準備甚麼資料和準備。 對方目前尚未成年,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目前知道對方姓名,住在台南。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於2025/08/24在FB與買方約定於2025/09/01進行卡片買賣交易
  2. 賣方為自然人,買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3. 買方於履約日不讀不回,刻意迴避聯繫
  4. 經多次聯繫及透過親友聯繫後,買方表示不願履約
  5. 賣方因此事受精神損害,需服用高血壓藥物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效力分析

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本案買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之買賣契約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始生效力。

二、無權代理責任

若買方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即為契約,依民法第110條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買方應可能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無效法律行為之責任

依民法第113條規定:「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若買方明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仍為買賣契約,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FB對話紀錄及截圖
  • 保存通聯紀錄
  • 醫療診斷證明
  • 相關聯繫過程證明
  1. 法律程序建議
  • 先向買方及其法定代理人發送存證信函
  • 向台南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必要時提起民事訴訟
  1. 訴訟準備文件
  • 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
  • 買賣契約相關證據
  • 損害證明文件
  • 買方法定代理人資料

肆、結論

考量買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建議:

  1. 優先確認買方法定代理人身分並尋求其承認契約
  2. 若無法取得承認,可依民法第110條及第113條主張損害賠償
  3. 建議先循調解程序解決,若調解不成再提起訴訟
  4. 訴訟時應將買方法定代理人列為共同被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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