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欲與配偶離婚,但配偶不同意離婚之情形,需了解在此情況下可採取的合法離婚途徑。
依民法第1049條及第1050條規定,夫妻得以兩願方式離婚,但應符合下列要件:
若配偶不同意離婚,當事人應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於符合法定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可能的法定事由包括:
另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若有其他重大事由致難以維持婚姻,亦可請求離婚。
若雙方育有未成年子女,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
考量本案配偶不同意離婚之情形,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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