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外遇離婚監護權爭取

我跟先生結婚兩年,有一個一歲多的孩子,從出生以來都是我主要照顧。先生每月有給我一萬,但其他生活和照顧幾乎是我和父母在負擔。先生外遇我想離婚,在我的情況下,我爭取單獨監護權的勝算大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與配偶結婚兩年,育有一歲多幼兒
  • 幼兒從出生以來主要由當事人及其父母照顧
  • 配偶每月提供一萬元生活費,其餘支出由當事人及其父母負擔
  • 配偶有外遇情事,當事人欲離婚並爭取子女單獨監護權

貳、法律分析

一、監護權判定之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二、法院裁判考量因素

依民法第1055-1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依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下列事項:

  1.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三、有利於當事人之因素分析

  1. 當事人應具有下列優勢:
  • 為主要照顧者,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 有父母支援的完整照顧網絡
  • 與子女已建立穩定依附關係
  • 子女年齡尚小,符合母親照顧之適當性
  1. 不利於配偶之因素:
  • 外遇行為顯示品行有瑕疵
  • 未實際參與子女日常照顧
  • 僅提供有限之經濟支持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準備:
  • 蒐集並保存主要照顧者事實之相關證據
  • 記錄配偶外遇之具體事證
  • 準備自身經濟能力及居住環境證明
  • 取得父母支持照顧之證明文件
  1. 法律程序建議:
  • 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先行協議
  • 協議不成時,向法院聲請裁定
  • 建請法院依民法第1055-1條第2項進行社工訪視

肆、結論

考量當事人為主要照顧者且有完整照顧網絡支持,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之各項審酌要件,當事人應有相當機會取得子女單獨監護權。建議及早準備相關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及子女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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