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0-02

分手後前男友侵占分期手機糾紛

分手後前男友拒還分期手機糾紛 前男友手機門號是我的帳戶繳費門號也是在我名下分手後,手機不歸還,目前手機尚再繳納分期費用,但手機不歸還的情況下用依照掛失(侵佔)去執行算是非告訴乃論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名下有手機門號及分期付款帳戶
  • 前男友使用該門號及手機
  • 分手後前男友拒絕歸還手機
  • 手機仍在分期付款中
  • 當事人考慮以侵佔罪提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 當事人應可依此條文請求前男友返還手機
  1. 不當得利
  •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 分手後前男友繼續占有手機,應構成不當得利
  • 依民法第181條規定,前男友除應返還手機外,如有其他所得利益,亦應返還

二、刑事責任

  1. 侵佔罪
  • 前男友原為合法持有手機,但分手後拒不返還
  • 若有據為己有之意圖,應可能構成侵佔罪
  • 本罪為告訴乃論罪,需於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行動
  • 保存所有相關通訊紀錄
  • 製作存證信函要求返還
  • 蒐集購買發票等所有權證明文件
  1. 法律途徑
  • 建議先循民事途徑解決:
    1. 提起所有物返還訴訟
    2. 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 若民事途徑無效,再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1. 其他建議
  • 向電信公司通報情況
  • 考慮暫停門號使用
  • 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

肆、結論

  1. 關於手機返還事項,建議依民法第767條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訴訟,並得依民法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2.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刑法侵佔罪,建議先透過存證信函催告返還,若無效再評估提出刑事告訴。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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