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幫朋友當保人,朋友還不出錢來,債主就向法院提出對我強制執行,可是朋友欠下的債務不只這個債主,總債務金額相加超過百萬,所以朋友向法院聲請了更生,目前更生程序還在跑流程,但是我已經先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請問是否有辦法我可以不用還錢或在朋友更生結果下來之前先不被扣薪水嗎?另外請問這件事情我可以全身而退嗎?
當事人為債務人之保證人,債務人因無力清償債務而聲請更生程序中,但債權人已對保證人聲請強制執行。當事人欲了解:
依民法第739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人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負履行責任。
本案中,債務人已聲請更生程序,顯示其已無清償能力,保證人應依約定代負履行責任。
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強制執行,執行程序原則上合法有效。
債務人進入更生程序,對保證人之執行程序不受影響,因保證責任係獨立之債務。
保證人得向執行法院聲請延緩執行,但需有正當理由。
若無詐欺、脅迫等情事,已簽立之保證契約具有效力。
保證人仍應依約負擔保證責任。
可與債權人協商分期付款或其他清償方式。
關於保證責任,建議保證人應依約履行保證責任,但可與債權人協商還款方式。
考量債務人已進入更生程序,建議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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