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路口碰撞責任歸屬爭議

今天行經路口我是機車支線,過路口一半被右邊幹道機車減速慢行撞到我的右側踏板,請問他有造責嗎,他提出反應時間太短不足0.3秒,但我看影片他左右觀察的時間太晚,是快撞到才看到我,並說有注意但反應不及,他想零造責,這有機會嗎,雙方都受傷,目前送車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機車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雙方分別為:

  1. 當事人A(諮詢人):騎乘機車行經支線道路口過半
  2. 當事人B:從右側幹道機車減速慢行撞擊A的右側踏板
  • 雙方均有受傷
  • 目前已送交通事故鑑定
  • B主張反應時間不足0.3秒,並稱有注意但反應不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B應有過失責任:

(1) B雖行駛於幹道,但仍應負一般駕駛注意義務:

  • 依現場影片顯示,B觀察左右路況時機過晚
  • B雖主張反應時間不足,但此與其未及時注意路況有關
  • B應可預見路口可能有其他車輛通過

(2) A雖行駛於支線道路:

  • A已行經路口過半,顯示其進入路口在先
  • 依實務見解,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受保護

二、行政責任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但本案:

  • A已行經路口過半,顯示其已盡讓車義務
  • B未及時注意路況,應負主要肇事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現場行車紀錄器影片
  • 蒐集事故現場照片
  • 保留醫療診斷證明
  1. 等待鑑定結果
  • 若對鑑定結果有疑義,可申請覆議
  • 可提供影片佐證B未及時注意路況
  1. 和解協商
  • 以A已行經路口過半為由,爭取較有利的過失比例
  • 若無法達成共識,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肆、結論

  1. 關於B主張零肇責部分,考量其未及時注意路況且A已行經路口過半,建議不宜接受其主張。

  2. 建議等待鑑定結果後,以下列方向處理:

  • 若鑑定結果認定雙方均有過失,依過失比例協商賠償事宜
  • 若B仍堅持零肇責,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適當賠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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