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股東退股糾紛遭控詐欺背信

餐廳股東入股餐廳兩年,但是期間都沒有來店過店裡,就只有在line溝通,因為虧損要退股,但是我方虧損嚴重也沒有要求補虧損資金,因為股東都沒來過店裡,所以就告我詐欺跟背信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餐廳股東入股兩年後,因營運虧損欲退股,並以未實際到店經營為由,對經營方提出詐欺及背信告訴之案件。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本案經營方應已盡到相關義務,且透過LINE與股東保持溝通,應符合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2. 依公司法第230條第1項規定,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若經營方已依法提供相關財務報表,則應已盡到告知義務。

二、刑事責任

  1. 詐欺罪部分
  • 本案股東係自願入股,未見經營方有施用詐術或使其陷於錯誤之情形
  • 營運虧損屬正常經營風險,非詐欺行為
  1. 背信罪部分
  • 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除非有違反忠實義務或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具體事證,否則單純營運虧損應難認定為背信行為

三、股東權益保障

  1. 依公司法第232條第1項規定,公司須先彌補虧損始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本案既有虧損,暫不發放股息紅利應屬適法。

  2. 依公司法第231條規定,各項表冊經股東會決議承認後,視為已解除董事責任,但有不法行為者不在此限。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保存與股東間所有LINE通訊紀錄
  2. 提供完整財務報表及營運資料
  3. 召開股東會說明虧損情況
  4. 依公司章程規定處理退股事宜
  5. 考慮聘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肆、結論

  1. 關於詐欺罪部分,因未見有詐術行為,應難以成立犯罪構成要件。

  2. 考量背信罪可能涉及違反忠實義務之認定,建議:

    • 完整保存所有營運及通訊紀錄
    • 提供詳實的財務報表
    • 依法召開股東會進行說明
    • 以和解方式處理退股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