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利用戀愛的方式,半脅迫半誘惑我投入詐騙平台,對方(不知道對方真實身份,照片都是盜用別人的照片),對方轉了總共14萬7的錢並不知道那筆款項來源,加上我自己投入的1萬5千,用加密貨幣去投入無貨源電商詐騙平台,我就傻傻的相信對方,怕那14萬7是不法所得,我很怕會被告協助洗錢
當事人遭遇網路詐騙集團以戀愛詐騙手法進行詐騙,涉案情形如下:
依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洗錢行為包含:
本案當事人應可能涉及第三款「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但需視以下要件:
本案具有下列特徵:
考量當事人應屬詐騙被害人身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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