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食品技術遭惡意留言誹謗

我在網路上販賣炸雞、雞排的技術轉移 非加盟 有人匿名再底下留言 先把雞排炸熟再來騙加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在網路上販售炸雞、雞排的技術轉移(非加盟),遭匿名網友留言指控「先把雞排炸熟再來騙加盟」,涉及商業信譽受損及妨害名譽之情事。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該留言者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2.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當事人可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二、刑事責任

匿名留言者指控「騙加盟」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妨害名譽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檢察官得參酌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立即保存網路留言內容之截圖
  • 記錄相關網址、時間等資訊
  1. 法律行動
  • 向平台提出檢舉要求移除不實言論
  • 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提起刑事告訴
  • 視情況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1. 商業防護措施
  • 完善技術轉移合約之製作
  • 建立完整交易紀錄
  • 加強商譽管理機制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人格權受侵害之情形,建議當事人:

  1. 先行保全證據
  2. 向平台投訴移除該留言
  3. 視情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4. 必要時提出刑事告訴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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