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涉嫌偽造信用卡授權簽名詐保案

案件背景:大概情況是我一直以為年繳得是37000,因為一直都這樣,後面新保險員跟我說其實我有被加保,我才知道我被加保,最近才降到24000。 我問原來的保險員收到這樣的回覆,當初為什麼幫我從100萬加保到150萬是因為公司說因為身體體況要加保,我就信了,最近發現「信用卡授權人都不是我簽的。」 再來如果公司說我必須加保才能合約生效,那為什麼我現在降到24000又可以了,是話術還是什麼不懂,當時我簽的是保險公司審核過我可以簽的保單是24000,怎麼會在我拿到保單一個禮拜後,又要我再次加保?真的是公司?還是業務員想賺業績? 法律問題:保險客服說前面信用卡授權人不是我親簽,但是後面的被保險人及保險人是我簽的沒錯,這樣視同合約生效,但我覺得他就是份陰陽合約,最重要的提高100萬到150萬的那頁信用卡授權人不是我本人簽名,那這樣保險業務員是否有偽造文書嫌疑,我認為信用卡授權簽名必須是我本人簽。 需求目標:希望公司能退不是屬於我同意的保單內容差額及業務員刑法問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當事人原投保保額100萬元保單(年繳保費24,000元),後經保險業務員以「公司要求需加保」為由,將保額提高至150萬元(年繳保費37,000元)。主要爭議為:

  1. 信用卡授權書之簽名非當事人親簽
  2. 業務員以不實理由誘使加保
  3. 目前已恢復原保額,顯示加保並非必要條件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保險契約效力
  • 依保險法第64條第1項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 本案信用卡授權書非本人親簽,該部分契約變更應屬無效
  1. 損害賠償責任
  • 依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業務員不當行為造成當事人額外支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保險業務員未經授權代簽信用卡授權書,可能涉及偽造私文書罪。

三、行政責任

依保險法第164-1條第1項規定,保險代理人違反法令時,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為必要處分。

參、處理建議

  1. 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
  • 要求返還非本人同意之保費差額
  • 提供所有相關文件證據
  1. 向主管機關投訴
  • 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檢舉
  • 請求調查業務員不當行為
  1. 保全證據
  • 保留所有書面文件
  • 記錄相關對話內容

肆、結論

  1. 考量信用卡授權書涉及偽造文書,建議:
  • 要求保險公司返還非經同意之保費差額
  • 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1. 關於業務員不當行為,建議:
  • 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訴
  • 向主管機關檢舉不法情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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