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改裝糾紛 - 施工不良及擅自拆除零件求償

與店家溝通後改裝機車上的裝飾品發亮小翅膀結果線路出了問題,然後我的線路都沒有固定好造成線路上也有問題機車店的老闆講拆掉這個不要裝,也不經過我的同意就這樣子拆了,那我所付的那個發亮小翅膀的錢為2850,以及我車上的零件因為他們施工不良造成損壞,他們自己沒有賠償我,我還自掏腰包兩次,這句號要包的錢為1000,還有店家建議更換鈦螺絲,也沒有告知鈦螺絲會有什麼後果,目前現在鈦螺絲跟我的鐵零件那些黏在一起沒有辦法摘除,店家老闆跟我講說裝上去好好的為什麼還要拆下來現在變成這樣的結果,因為你們店家沒有上一道防卡螺絲膏才造成這樣子的問題,我好言好語這樣子問他們有沒有要處理這些問題,但他們的態度根本愛理不理這樣子,都沒打算要跟我做處理,請問現在我可以跟他們請求多少的賠償?所有的費用我都已經以現金向他們結清款項有留存店家親筆手寫的項目,也有蓋他們的店章,請問這樣有沒有法律的效力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至機車行進行機車改裝,涉及下列項目:

  1. 安裝發亮小翅膀裝飾品,費用2,850元
  2. 更換鈦螺絲
  3. 其他零件維修,費用1,000元

爭議事項:

  1. 店家未經同意擅自拆除已付費裝飾品
  2. 施工不良致零件損壞需自費維修
  3. 更換鈦螺絲未告知風險且未塗防卡劑
  4. 店家對處理問題態度消極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本案店家應屬不完全給付。

  2.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店家未經同意拆除裝飾品及施工不良,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消費者保護責任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店家應盡告知及施工品質之責。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以存證信函要求賠償:

    • 發亮小翅膀費用2,850元
    • 維修費用1,000元
    • 其他零件損害之相關費用
  2. 若店家拒絕處理,可循序採取:

    • 向消保官申訴
    • 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 提起民事訴訟

肆、結論

考量店家之行為可能涉及民法不完全給付及侵權行為責任,建議先以存證信函請求賠償,如協商不成再循消保途徑處理。店家開立之收據已蓋店章,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請求權之依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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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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