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遇到並未欠對方錢,對方第一次表示當事人有跟他借錢,第二次又說當事人並沒有跟他借錢,這些錢是他們情侶說的甚麼懲罰罰錢,要求一定要給這些錢,甚至多次向當事人表示,不給這些錢就要找上門,或是找其家人,請問這個狀況可以報警嗎?如果報警可以甚麼名義立案呢?對方還說如若當事人方報警未勝出,他將反過來告當事人誣告
當事人遭遇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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