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店員竊取遺失錢包案

當事人於全家便利商店購物時 ,不慎 遺忘錢包 。店員撿獲後 私自取走錢 包內現金 再將錢包放回原處。雖然 店家後續已賠償現金 但當事人仍感 不滿 。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全家便利商店購物時不慎遺忘錢包,店員撿獲後私自取走錢包內現金再將錢包放回原處。雖店家後續已賠償現金,但當事人仍感不滿。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店員個人責任
  • 店員私自取走他人錢包內現金的行為,應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侵權行為。依該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1. 店家雇主責任
  •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店家應與店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 但若店家能證明「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則可免除賠償責任。

二、法定義務違反

  1. 拾得人通知義務
  • 依民法第807-1條第1項規定,拾得人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之人。
  • 店員作為拾得人,應履行通知義務,而非私自處置遺失物。

參、處理建議

  1. 對當事人建議:
  • 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 若店家已賠償實際損失,可考慮是否請求額外精神損害賠償
  • 建議先透過協商方式解決紛爭
  1. 對店家建議:
  • 檢討內部遺失物處理程序
  • 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 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制度

肆、結論

  1. 關於店員私自取走現金行為,應構成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

  2. 考量店家為雇主,可能需依民法第188條負連帶賠償責任,建議雙方先行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共識再循法律途徑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