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五條 外界送入飲食之種類,以主食、菜餚、水果及餅乾為限。 外界送入飲食,被告每日一次,受刑人每三日一次,每次不得逾二公斤。但經機關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每一送入人送入飲食,每日以一次,並以一人為限。但送入人為同一矯正機關收容人之最近親屬或家屬者,不在此限。 外界送入飲食之方式,以經由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送入為限。 以上看不懂
本案涉及「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5條之規定解釋,主要針對外界送入飲食的種類、頻率、重量及方式等規定進行說明。
依「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外界送入飲食之種類應以「菜餚、水果、糕點及餅乾為限」。
依同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依同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外界送入飲食之方式,應以經由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送入為限。
考量監獄行刑法第1條規定「為達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促使受刑人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之立法目的,建議相關人員應依循上述規定辦理外界送入飲食事宜,以維護矯正機關之管理秩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