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0-21

分期付款契約未載明利率爭議

陳一與發財銀行簽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在契約上並未記載利率為多少,也沒有記載各期應付之款項,因此陳一以為昰免息分期付款,不料收到第一期帳單後發覺依銀行所要求的每期金額計算,利率竟然高達百分之二十。問依法陳一所應負擔的利率是多少? 試題2回答 a. 0% b. 20% c. 依銀行牌告利率計算 d. 5%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陳一與發財銀行簽訂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契約中未載明利率及各期應付款項。後陳一收到第一期帳單,發現銀行要求之利率高達20%,因此產生爭議。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利率約定之效力

  1. 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2. 本案契約未明確約定利率,應適用法定利率5%:

    • 契約未載明利率
    • 各期應付款項亦未記載
    • 銀行事後單方面決定之20%利率不具約定效力

二、利率上限之規定

  1.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2. 即使認定雙方有利率之約定:

    • 銀行要求之20%年利率已超過法定上限
    • 超過16%部分之約定應屬無效

三、提前清償權

依民法第204條第1項規定:「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且同條第2項規定此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以書面通知銀行依法定利率5%計算
    • 請求銀行提供新的還款計畫書
    • 保留所有往來文件作為證據
  2. 長期建議:

    • 未來簽約應要求明確記載利率
    • 要求詳列各期應付款項
    • 簽約時應保留契約副本

肆、結論

關於陳一應負擔之利率,考量契約未明確約定利率,應依民法第203條規定適用法定年利率5%。建議陳一可依此主張權益,若銀行不同意,可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訴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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