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委託代辦公司申請商品貸款,惟已逾約定繳款日期,核貸金額仍未撥付。委託人詢問代辦公司行為是否違法,以及可採取之法律救濟途徑。
(一)委任契約關係之認定
本案委託人與代辦公司間應成立委任契約關係。依民法第528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委託人委託代辦公司處理貸款申請事宜,雙方間已成立委任契約。
代辦公司作為受任人,依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代辦公司既收取報酬,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妥善處理貸款申請事宜。
(二)債務不履行責任
若代辦公司未於約定期限內完成核貸程序,可能構成給付遲延。依民法第2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若代辦公司之遲延可歸責於其自身,委託人應得請求損害賠償。
另依民法第227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若代辦公司有怠於辦理、提供不實資訊等情形,委託人得依此規定主張權利。
(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若契約經解除或認定無效,代辦公司所收取之費用應予返還。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委託人得請求返還已支付之代辦費用。
(一)詐欺罪之可能性
本案若代辦公司自始無意或無能力辦理貸款,卻收取費用,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該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惟詐欺罪之成立,需證明代辦公司有詐欺之故意,即自始即有不法所有意圖,並施用詐術使委託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若僅係業務疏失或能力不足,尚難遽認構成詐欺罪。
依刑法第339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即使尚未取得全部款項,若有詐欺之故意與行為,仍可能成立詐欺未遂罪。
(二)背信罪之可能性
代辦公司為處理委託人事務之人,若違背任務,致生損害於委託人財產或利益,可能涉及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該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背信罪之成立,需證明代辦公司有違背任務之行為及不法利益之意圖,且已致生損害結果。若代辦公司僅係怠於辦理,尚未達違背任務之程度,則難以此罪相繩。
依刑法第342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即使損害尚未實際發生,若有違背任務之行為,仍可能成立背信未遂罪。
(三)刑事告訴期間
若委託人認為代辦公司涉及詐欺或背信等告訴乃論之罪,應注意告訴期間之限制。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委託人應於知悉犯罪事實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四)情節輕微之處理
若代辦公司之行為情節輕微,依刑法第61條規定,法院得免除其刑。該條第4款規定:「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第5款規定:「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均屬得免除其刑之範圍。
(一)消費者保護相關規定
若代辦公司有不實廣告或保證核貸等情形,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委託人得向消費者保護官檢舉,或請求主管機關調查處理。
(二)定型化契約審閱權
若代辦公司使用定型化契約,應給予委託人合理審閱期間。違反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委託人得主張該條款無效。
本案若涉及跨境詐欺或組織犯罪,可能適用其他特殊法規。依刑法第5條第11款規定:「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若代辦公司有刑法第339條之4所定加重詐欺情形,即使在境外犯罪,我國刑法仍有適用。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一)蒐集保全證據
(二)發函催告履行
建議以存證信函通知代辦公司履行契約義務,內容應包括:
(一)協商解決
(二)聲請支付命令
若金額明確且有書面證據,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三)提起民事訴訟
若協商不成或支付命令遭異議,可向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一)提出刑事告訴
若認為代辦公司涉及詐欺或背信,可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二)告訴內容應包含
(三)注意事項
(一)向主管機關檢舉
(二)注意時效問題
(三)尋求專業協助
(一)審慎選擇代辦公司
(二)簽約前注意事項
關於委託人委託代辦公司申請商品貸款,惟已逾約定繳款日期,核貸金額仍未撥付一事,考量代辦公司可能涉及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若有詐欺或背信之故意,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建議委託人:
本法律意見書係基於委託人提供之資訊進行初步分析,實際法律責任及救濟方式仍需視具體事證、契約內容及代辦公司之行為態樣而定。委託人應儘速攜帶相關文件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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