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曾接受某項服務,服務提供者承諾若有後續問題可再聯繫,惟當事人後續聯繫時遭到「已讀不回」,未獲得應有的回應或服務。
(一)服務契約之成立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與服務提供者間應已成立服務契約關係,服務提供者承諾「針對此案有後續問題可以再聯繫」,可能構成契約之附隨義務或後續服務承諾。
(二)契約義務之範圍
本案需先確認原服務契約之具體內容,包括:
(一)不完全給付之可能性
依民法第227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服務提供者承諾提供後續聯繫服務卻未履行,若該承諾屬於契約義務之一部分,可能構成不完全給付。當事人可依此規定主張相關權利。
(二)給付遲延之認定
依民法第229條規定:「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本案若未約定明確回應期限,當事人可先進行催告,若服務提供者經催告後仍不履行,即可能負遲延責任。
依民法第231條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若因服務提供者未及時回應而造成當事人損害,當事人可能得請求賠償。
(三)誠信原則之適用
依民法第148條規定,行使權利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服務提供者承諾後卻「已讀不回」,可能違反誠信原則,此為評估其責任時之重要考量因素。
若該服務關係屬於消費關係(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服務),則可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一)服務品質之確保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服務提供者應確保其服務品質,包括承諾之後續服務。
(二)申訴機制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當事人可向企業經營者提出申訴,企業經營者應於15日內妥適處理。
(三)調解程序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依第四十三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若申訴未獲妥適處理,當事人可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本案服務提供者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包括:
(一)繼續履行義務 當事人可能得請求服務提供者繼續履行後續服務之承諾。
(二)損害賠償責任 若因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承諾而使當事人受有損害,當事人可能得請求損害賠償。惟需注意舉證責任,應證明確有損害發生及其金額。
(三)契約解除權 視原服務契約之性質及服務提供者違約之程度,當事人可能得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付價金。
(一)保存通訊紀錄
(二)整理契約文件
(一)發送正式催告函 建議以書面(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正式催告,內容應載明:
(二)多管道聯繫
(一)向企業經營者申訴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向服務提供者正式提出書面申訴,企業經營者應於15日內妥適處理。
(二)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若企業經營者未妥適處理,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消保官可依職權進行調查並協助處理。
(三)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一)訴訟類型選擇
(二)訴訟請求內容 可能包括:
(一)立即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對話紀錄、契約文件、付款證明等。
(二)發送正式催告函,建議使用存證信函以確保送達證明。
(三)同時透過多管道聯繫服務提供者,並記錄每次聯繫之時間、方式及結果。
(一)若仍未獲回應,評估是否屬於消費關係:
(二)評估損害程度及訴訟成本,決定後續處理方向。
(三)若涉及金額較小,可考慮透過調解或小額訴訟程序處理。
(一)若前述方式均無效,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二)若金額不大,建議採用小額訴訟程序(較簡便快速)。
(三)若涉及消費爭議,可尋求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
(一)時效問題
(二)成本效益評估
(三)證據保全
(四)專業協助
(五)和解可能性
關於服務提供者承諾「後續問題可再聯繫」後卻「已讀不回」之行為,考量可能涉及債務不履行責任,並可能違反誠信原則,建議當事人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一)首先應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通訊紀錄、契約文件及付款證明等。
(二)建議先以正式催告方式(如存證信函)要求服務提供者履行承諾,給予合理期限回應。
(三)若屬消費關係,可循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申訴及調解程序處理,此方式較為簡便且成本較低。
(四)若前述方式均無效,可評估提起民事訴訟之可行性,惟應考量成本效益及勝訴可能性。
(五)處理過程中應注意時效規定,避免權利消滅;必要時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
本案具體處理方式仍應視原服務契約之內容、服務提供者之承諾範圍、是否造成實際損害等因素綜合判斷。建議當事人先釐清相關事實,並保存完整證據,再決定最適當之處理途徑。
備註: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視實際情況、相關證據及法院實務見解而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進行詳細評估,以確保權益獲得妥善保障。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12-30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