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騎樓占用鄰地50年,被發現後該拆除還是協商?怎樣才能保護居住權?

律師們,您們好! 最近父親老家(已經居住50-60年),因為隔壁已拆除要重建,請鑑界測量才發現,老家的騎樓(上方有建物)占用到私人土地,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如果拆除占用部分,勢必影響建築結構,居住安全受到影響,如果拆除了我們勢必也要跟著拆除重建! 我們該怎麼辦?父親和母親已年邁,為了這件事每天寢食難安! 感謝您們撥冗回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任人之父親所有房屋已居住50至60年,因鄰地拆除重建而進行鑑界測量,發現該房屋之騎樓(上方有建物)占用私人土地。委任人擔心若拆除占用部分將影響建築結構及居住安全,甚至需拆除重建,致使年邁父母寢食難安,特此尋求法律意見。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越界建築之法律關係

本案涉及越界建築問題,即建築物逾越自有土地界址而占用他人土地之情形,應適用民法第796條規定。

依民法第796條第1項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二)本案事實之法律涵攝

  1. 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

本案建築物已存在50至60年,顯示越界情形發生已久。考量建築當時測量技術較不精確,且長期居住顯示非惡意侵占,騎樓建築在早期建築實務中常見界址不明確情形,應認定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越界。

  1. 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

建築物已存在半世紀以上,鄰地所有人長期知悉或可得而知越界事實而未即時提出異議。此一時間因素為判斷「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之重要依據。

  1. 法律效果

若符合民法第796條第1項要件,應認為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房屋,貴方房屋可繼續存在,無需拆除。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另依民法第796條第2項規定,鄰地所有人得請求貴方以相當價額購買越界部分土地;若因越界導致鄰地形成畸零地,鄰地所有人亦得請求一併購買。

(三)法院裁量權之適用

依民法第796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本案若進入訴訟程序,法院得斟酌以下因素:

  • 建築物存在時間長達50至60年
  • 拆除將影響建築結構安全
  • 年邁父母之居住權益
  • 拆除重建之社會經濟成本
  • 非故意越界之事實

法院可能免除全部或一部之拆除義務,但仍應依民法第796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規定,支付償金或購買越界土地。

(四)所有權保護與相鄰關係之平衡

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鄰地所有人原則上得依此規定請求除去越界建築。然而,民法第796條係針對越界建築之特別規定,在符合該條要件時,應優先適用,以平衡所有權保護與社會經濟利益。

二、程序法上之權利保障

(一)確認之訴

若協商不成,貴方得依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規定,提起確認越界建築不得請求拆除之訴。該條規定:「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本案中,貴方面臨鄰地所有人可能請求拆除之不安狀態,具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應得提起確認之訴。

(二)假處分之聲請

若鄰地所有人有妨礙貴方使用越界部分或強制拆除之虞,貴方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聲請假處分。該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依民事訴訟法第533條規定,關於假扣押之規定,於假處分準用之。貴方得聲請禁止鄰地所有人妨礙現狀之假處分,以保全日後之權利實現。

三、相鄰關係之其他規定

(一)建築安全之保護

依民法第794條規定:「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

鄰地重建時,應注意不得使貴方建築物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若鄰地施工造成貴方建築物損害,貴方得依此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795條規定:「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全部,或一部有傾倒之危險,致鄰地有受損害之虞者,鄰地所有人,得請求為必要之預防。」

若因越界爭議或鄰地施工導致貴方建築物有傾倒危險,貴方得請求鄰地所有人為必要之預防措施。

(二)適用範圍

依民法第796條之2規定:「前二條規定,於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準用之。」

本案騎樓上方有建物,應屬具有相當價值之建築物,民法第796條及第796條之1之規定應可準用。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措施

(一)蒐集證據資料

  1. 建築歷史證明

建議蒐集以下資料:

  • 房屋稅籍證明(證明持續居住50至60年)
  • 戶籍謄本(證明設籍時間)
  • 老照片、鄰居證詞等
  • 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若有)
  1. 測量資料
  • 地政事務所鑑界成果圖
  • 越界面積及位置之詳細資料
  • 建築結構圖說(證明拆除將影響結構安全)
  1. 鄰地所有權變動資料
  • 調閱土地登記謄本
  • 確認鄰地所有權人取得時間
  • 了解前手所有權人是否知悉越界情形

(二)委請專業鑑定

  1. 委請建築師或結構技師鑑定:
  • 拆除占用部分對建築結構之影響
  • 是否危及居住安全
  • 補強或重建之必要性及費用
  1. 委請不動產估價師評估:
  • 越界部分土地之市價
  • 若形成畸零地之價值
  • 拆除重建之成本

二、協商策略

(一)主動與鄰地所有人協商

  1. 說明法律立場

建議向鄰地所有人說明:

  • 民法第796條之規定內容
  • 建築存在已久,非故意越界之事實
  • 拆除將造成重大損失及居住安全疑慮
  1. 提出解決方案

方案一:支付償金(最優先建議)

  • 依越界部分土地價值,支付合理補償金
  • 可請不動產估價師評估公正價格
  • 建議一次性給付或分期給付

方案二:購買越界土地

  • 若鄰地所有人要求,可考慮購買越界部分
  • 價格由雙方協議或請估價師評估
  • 辦理土地分割及所有權移轉登記

方案三:土地交換

  • 若貴方有其他土地,可考慮交換
  • 需評估雙方土地價值是否相當
  1. 協商注意事項
  • 保持誠懇態度,說明父母年邁之困境
  • 強調願意合理補償,但拆除實非可行
  • 建議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 必要時可請律師或地政士陪同協商

(二)協商破裂之因應

若鄰地所有人堅持要求拆除,不接受補償:

  1. 發函主張權利
  • 以存證信函正式主張民法第796條權利
  • 說明法律依據及事實理由
  • 表達願意支付償金之誠意
  1. 聲請調解
  • 向鄉鎮市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
  • 由公正第三方協助溝通
  • 調解成立具有執行力

三、訴訟準備

(一)提起確認之訴

若協商及調解均無法達成共識,建議提起確認越界建築不得請求拆除之訴,主張符合民法第796條第1項要件,請求確認鄰地所有人不得請求拆除或變更建築物。

訴訟策略建議:

  • 舉證建築存在50至60年之事實
  • 證明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
  • 證明鄰地所有人知悉而未即時異議
  • 提出建築師鑑定報告,證明拆除將危及結構安全

(二)預防性措施

  1. 假處分聲請

若鄰地所有人有拆除之虞,可依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聲請假處分,禁止鄰地所有人妨礙貴方使用越界部分。

  1. 保全證據
  • 聲請保全證據程序
  • 及早固定建築現況及歷史事實

四、其他建議

(一)心理支持

  1. 向父母說明法律保障其權益
  2. 強調有50至60年居住事實,法律上有利
  3.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減輕心理負擔

(二)財務規劃

  1. 預估可能支出:
  • 償金或購地費用
  • 律師費用
  • 鑑定費用
  • 訴訟費用(若必要)
  1. 評估家庭經濟能力,規劃支付方式

(三)時效注意

  1. 儘速處理,避免鄰地重建工程受阻而生糾紛
  2. 保持與鄰地所有人溝通管道暢通
  3. 必要時儘早提起訴訟,避免權利睡著

肆、結論

一、法律評估

本案具備以下有利條件:

(1)建築存在50至60年,時間久遠 (2)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 (3)拆除將造成重大損失 (4)可能符合民法第796條保護要件

考量上述因素,本案在法律上應有相當機會主張不得請求拆除之權利。

二、優先處理順序

  1. 第一階段:蒐證與評估(1至2週)
  • 蒐集建築歷史證據
  • 委請專業鑑定
  • 評估法律及財務狀況
  1. 第二階段:協商(1至2個月)
  • 主動與鄰地所有人協商
  • 提出合理補償方案
  • 尋求雙贏解決方式
  1. 第三階段:調解(1至2個月)
  • 協商不成,聲請調解
  • 由公正第三方協助
  1. 第四階段:訴訟(視情況)
  • 調解不成立,提起訴訟
  • 主張民法第796條權利

三、最佳建議方案

建議採取「積極協商、支付償金」方案:

(1)主動與鄰地所有人溝通,說明法律立場 (2)委請不動產估價師評估越界土地價值 (3)提出合理補償金額,一次性解決爭議 (4)簽訂書面協議,確保雙方權益 (5)若協商不成,再循調解或訴訟途徑

此方案優點:

  • 快速解決,減少父母心理負擔
  • 避免訴訟勞費時
  • 維持鄰里和諧關係
  • 保障居住權益

四、特別提醒

  1. 切勿自行拆除:在法律關係未確定前,不應自行拆除建築物
  2. 保持證據完整:妥善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及照片
  3. 尋求專業協助:建議委任律師全程協助處理
  4. 理性溝通:與鄰地所有人保持理性溝通,避免衝突擴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需視實際證據及法院認定而定。建議儘速委任律師進行詳細評估並協助處理,以保障貴方及父母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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