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後警察要我簽告誡書,接下來會怎樣?

被詐騙目前已做完筆錄 警員叫我星期三警局簽名告誡書接下來是怎樣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遭遇詐騙案件,已完成報案筆錄程序,警方通知於星期三至警局簽署告誡書。當事人對後續程序及告誡書性質存有疑問。

貳、法律分析

一、告誡書之性質釐清

(一)告誡書通常適用情境

告誡書一般用於輕微違法行為或特定案件類型(如家暴案件),在詐欺案件中,被害人通常不需要簽署告誡書。本案應確認警方要求簽署之文件實際性質。

(二)可能的文件類型

依實務經驗,警方通知簽署之文件可能為:

  • 筆錄確認書:確認先前製作筆錄內容無誤
  • 領回扣押物品收據:若有財物被扣押作為證據
  • 補充說明文件:補充案件相關事證
  • 其他程序性文件

建議當事人前往警局前,先致電承辦警員確認需簽署文件之確切名稱及用途,以釐清文件性質。

二、詐欺案件相關法律規定

(一)刑法詐欺罪之規定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當事人遭詐騙,應屬刑法詐欺罪之被害人。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被害人未提出告訴,檢警仍應依職權主動偵辦。

(二)加重詐欺罪之情形

若詐騙行為涉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各款情形,如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等,應成立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三、刑事偵查程序說明

(一)檢察官偵查權限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當事人報案後,警方應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官,檢察官應即開始偵查程序。

(二)司法警察之調查職權

依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2項規定:「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

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警方於接獲報案後,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情形報告檢察官。製作筆錄屬調查程序之一環。

(三)案件移送與後續流程

依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規定:「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

警方完成初步調查後,應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後續偵查。檢察官可能傳喚當事人作證或補充說明,最終決定是否起訴詐欺犯嫌。

四、被害人告訴權

(一)告訴權人資格

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當事人為詐欺案件之被害人,得依法提出告訴。

(二)告訴之效力

雖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警應依職權偵辦,但被害人提出告訴可確保其告訴人地位,並有權掌握案件進度、委任律師、聲請調查證據等訴訟權利。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置建議

(一)確認文件性質

  1. 前往警局前,建議先致電承辦警員確認需簽署文件之確切名稱及用途
  2. 若確為「告誡書」,應詢問具體原因,因被害人通常無需簽署此類文件
  3. 可能是用詞誤解,實際為筆錄確認或其他程序性文件

(二)簽署文件注意事項

  1. 仔細閱讀文件內容,確認與事實相符
  2. 若有疑義或不清楚之處,應當場提出詢問,切勿倉促簽署
  3. 建議保留文件影本供日後參考
  4. 若內容與事實不符,應要求修正後再簽署

二、後續追蹤建議

(一)案件進度追蹤

  1. 建議每2至4週向承辦警員或檢察官詢問案件進度
  2. 記錄每次聯繫的時間、對象及回覆內容
  3. 保存所有相關證據資料(對話紀錄、匯款證明等)

(二)證據保全

建議妥善保存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證據:

  1.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並備份)
  2. 匯款或轉帳紀錄
  3. 詐騙廣告或網頁截圖
  4. 相關合約或文件
  5. 其他可證明詐騙事實之資料

(三)考慮委任律師

若案情複雜或涉及金額較大,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1. 整理案件相關證據資料
  2. 與警方、檢方溝通案件進度
  3. 評估民事求償可能性
  4. 代理出庭及撰寫書狀

三、權益保障提醒

(一)刑事追訴

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未提告,檢警仍應主動偵辦。但提出告訴可確保被害人地位,並掌握案件進度。

(二)損害賠償請求

  1. 刑事追訴與民事求償可同時進行
  2. 建議待刑事判決確定後,以判決書作為民事訴訟證據
  3. 或於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免繳裁判費)

(三)詐騙預防

  1. 建議向165反詐騙專線通報,協助防止他人受害
  2. 若涉及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應儘速向銀行說明並申請解除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遭詐騙後警方通知簽署文件一事,建議:

  1. 前往警局前先確認文件性質,釐清是否確為「告誡書」或其他程序性文件
  2. 簽署任何文件前應仔細閱讀內容,確認與事實相符
  3. 妥善保存所有證據資料,定期追蹤案件進度
  4. 考量案情複雜程度及涉及金額,評估是否委任律師協助
  5. 瞭解後續刑事偵查流程,並保留民事求償權利

本意見書係基於當事人提供之有限資訊進行初步分析,實際法律適用仍需視完整案情而定。建議當事人於前往警局簽署文件前,先確認文件性質,並考慮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若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協助,建議尋求合格律師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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