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案被移送併辦,和解金額超過刑法罰則上限怎麼辦?

如果收到移送併辦意旨書 我是被告公然侮辱的罪狀 跟對方和解金額如果超過刑法的罰則 該怎麼辦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收到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被指控涉犯公然侮辱罪。目前當事人與告訴人進行和解協商,惟和解金額超過刑法公然侮辱罪之法定罰金上限,當事人對此感到疑慮,不知應如何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移送併辦意旨書之性質

移送併辦意旨書係指檢察官或法院發現被告另有其他犯罪事實,與起訴或審理中之案件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如接續犯、想像競合犯等),為避免重複起訴或審判,而將該事實移送法院併案審理。依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法院得就移送併辦之犯罪事實一併審判,但仍應注意是否確實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

二、公然侮辱罪之法定刑度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本罪之法定刑為:

  • 拘役:1日以上,60日未滿
  • 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

三、和解金額與刑罰之關係

(一)和解金額與法定刑罰無直接關聯

和解金屬於民事賠償性質,係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之結果;刑事罰金係國家對犯罪行為之處罰。兩者性質不同,和解金額應不受刑法罰金上限之限制。

(二)和解金之功能

和解金主要功能包括:

  • 彌補告訴人精神損害
  • 表達歉意與誠意
  • 爭取告訴人撤回告訴或法院從輕量刑

(三)和解對刑事程序之影響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公然侮辱罪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獲得撤回告訴,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若案件已進入審判程序,依刑法第57條及第61條規定,犯罪後態度良好、與被害人和解等情節,法院得酌量減輕其刑。

四、相關法律規定之適用

(一)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本案所涉應為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惟應注意,若侮辱對象為特定身分者,可能涉及其他加重規定:

  1. 依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若侮辱對象為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可能涉及本條規定。

  2. 依刑法第246條第1項規定:「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侮辱對象涉及宗教場所或墳墓等,可能涉及本條規定。

(二)量刑事由

依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包括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時所受之刺激、犯罪後之態度等。依刑法第61條規定,犯罪後態度良好、與被害人和解等情節,法院得酌量減輕其刑。

參、處理建議

一、關於和解金額

(一)和解金額可超過法定罰金上限

和解金屬民事賠償,應不受刑法罰金9,000元上限之拘束。金額應考量:

  • 雙方經濟能力
  • 侮辱情節之輕重
  • 告訴人所受精神損害程度
  • 當事人和解誠意

(二)和解金額之合理性評估

建議參考類似案例之和解金額(通常在數千元至數萬元之間)。過高金額可能造成經濟負擔,應衡量自身能力,可與告訴人協商分期給付。

二、和解程序建議

(一)儘速進行和解協商

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可能獲不起訴或免訴判決。

(二)和解書應載明事項

  • 雙方當事人基本資料
  • 案件案號及犯罪事實
  • 和解金額及給付方式
  • 告訴人同意撤回告訴之意思表示
  • 雙方不再追究之聲明
  • 簽名及日期

(三)和解書之提出

  • 向承辦檢察官或法官提出和解書
  • 請告訴人向檢察官或法院提出撤回告訴狀
  • 保留和解金給付證明(匯款單據、收據等)

三、訴訟策略建議

(一)若無法達成和解

  1. 委任律師辯護,評估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主張有無阻卻違法或減輕事由
  2. 向檢察官表達和解誠意,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機會
  3. 審判中坦承犯行,表達悔意,提出有利量刑之證據,爭取易科罰金或緩刑

(二)具體行動步驟

  1. 立即行動(收到移送併辦意旨書後):確認案件進度(偵查或審判階段),評估是否需委任律師協助
  2. 積極和解(1-2週內):主動聯繫告訴人或其委任律師,誠懇道歉,表達和解意願,協商合理之和解金額
  3. 完成和解(協商成立後):簽立和解書,給付和解金,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4. 後續追蹤:確認檢察官或法院收到撤回告訴狀,等待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結果

四、注意事項

(一)時效性

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須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越早和解對被告越有利。

(二)和解真誠性

確實履行和解條件,避免和解後反悔或不給付。

(三)保留證據

所有和解文件、給付證明應妥善保存,作為日後證明之用。

(四)法律諮詢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收到移送併辦意旨書,被指控涉犯公然侮辱罪,和解金額超過刑法罰金上限之疑慮,建議如下:

(一)和解金額超過刑法公然侮辱罪之罰金上限,在法律上應無問題。和解金屬於民事賠償性質,與刑事罰金係不同之法律概念,應不受刑法罰金上限之拘束。

(二)考量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以和解為優先考量,爭取告訴人撤回告訴。和解金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協商,考量雙方經濟能力。

(三)建議儘速完成和解程序,避免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必要時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確保權益。

若能成功和解並獲撤回告訴,本案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或免訴判決,為較理想之結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