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車禍事故的肇責分配,我是摩托車直行車騎在外車道靠右的地方,有另一台摩托車從紅線違停的地方打方向燈要起步,但他沒有往後查看後方車輛的狀況就直接起步,請問這樣肇責分配通常會是怎麼分呢,謝謝您。
本案為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分配爭議。當事人騎乘機車行駛於外車道靠右處,遭另一台違規紅線停車之機車未注意後方來車即起步駛出,導致發生碰撞事故。爭點在於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之認定。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紅線為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該駕駛人於紅線處停車,應已違反上開規定。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1項規定:「慢車起駛前應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該規定雖針對慢車,但其精神同樣適用於機車起駛之注意義務。
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第1款規定:「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該駕駛人雖有打方向燈,但僅顯示方向燈尚不足以免除注意後方來車之義務。
綜合上述,違規停車方有下列過失:
考量該駕駛人有上述多重違規行為,應負主要肇事責任。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當事人為直行車,享有路權優先。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5項規定:「慢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與他車行駛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該規定雖針對慢車,但機車駕駛人同樣負有注意車前狀況之義務。
當事人行駛於合法車道,且為直行車享有路權優先。惟仍需檢視:
若當事人行車速度適當,且對方突然起步屬客觀上難以預見之突發狀況,則當事人之過失責任應屬較輕。
違規停車方有「違規停車」及「起步未注意後方來車」雙重過失,且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1項規定,應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卻未盡此注意義務,應負主要肇事責任。
當事人為直行車且行駛於合法車道,享有路權優先。除非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明顯過失,否則責任應屬較輕。
依據上述分析及實務經驗,本案肇責分配可能情況:
惟實際責任比例仍需視具體事實(如行車速度、煞車痕跡、現場狀況等)而定,建議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取得較具公信力之判斷依據。
向處理警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檢視警方初步判定之肇責比例
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不論肇責,受害人均可向對方強制險請求:
關於本案車禍事故肇責分配,考量對方違規於紅線處停車,且起步前未確實注意後方來車即起步駛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3款及第124條第1項規定,應負主要肇事責任。當事人為直行車且行駛於合法車道,享有路權優先,除非有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明顯過失,否則責任應屬較輕。
依據上述分析,本案肇責分配可能為違規停車起步方約70%至90%,直行車方約10%至30%。惟實際責任比例仍需視具體事實而定,建議當事人務必報警處理、完整蒐證,並於30日後取得初判表確認肇責比例。如對初判結果不服,可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續可透過調解或訴訟方式請求損害賠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肇責比例仍需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或法院判決為準。如需進一步協助,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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