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受網路暴力,對方在 Threads 社群平台上發布貼文,未經同意公開揭露當事人之真實姓名、就讀高中、現就讀大學及科系等個人資訊,造成當事人隱私權受侵害及可能之名譽損害。
依據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對方在貼文中除公布個資外,另有使用不雅字眼或貶損人格之謾罵內容,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本案若對方貼文內容僅止於公開個人資訊,而未附加侮辱性言論,則較難以本罪相繩。惟若貼文中確有辱罵或貶抑人格之文字,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依據刑法第310條規定:
本案若對方在網路上登出文章,內容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且足以毀損當事人名譽(例如附加不實指控或負面評論),則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惟若僅公開個人資訊而無其他不實陳述或負面評價,則較難認定符合誹謗罪之構成要件。
依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若對方貼文中含有威脅性言論(如揚言傷害、騷擾等),使當事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則可能構成恐嚇罪。此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依據刑法第314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且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
對方未經同意公開當事人之個人資訊(姓名、學校、科系),應已侵害當事人之隱私權。依據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另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當事人可依此規定請求:
若對方貼文造成當事人社會評價降低,亦可能構成對名譽權之侵害,同樣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同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對方之行為若符合上開規定,當事人亦得依此請求損害賠償。
本案中,對方公開之姓名、學校、科系等資訊均屬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本案對方之行為若不符合上開任一情形,即可能違反個資法規定。
若對方之行為違反個資法第15條、第16條或第19條等規定,且造成損害,當事人可依個資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考量本案情節,對方未經同意公開當事人個人資訊之行為:
在刑事責任方面:若貼文內容僅止於公開個資而無其他侮辱或誹謗性言論,則較難以刑法相關罪名追訴。惟若有附加不當言論,則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在民事責任方面:應已構成對隱私權之侵害,當事人可依民法第18條及第195條請求除去侵害、損害賠償及慰撫金。
在個資法方面:對方之行為可能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一併主張相關權利。
保全證據:立即對 Threads 上之貼文進行截圖保存(包含網址、發文時間、內容、對方帳號等完整資訊),並保存所有相關對話紀錄。若有其他網友轉發或留言,一併截圖保存。
向平台檢舉:向 Threads 平台檢舉該貼文,要求移除侵害隱私之內容,說明該貼文未經同意公開個人資訊,違反平台使用規範及相關法律。
評估提告可行性:仔細檢視貼文內容是否含有侮辱性言論、不實指控或威脅性言論。若有,可考慮提告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或恐嚇罪。
提出告訴:攜帶完整證據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須於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可委任律師協助撰寫告訴狀。
和解可能性: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屬告訴乃論,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若對方願意道歉、刪文並賠償,可考慮和解。
發函要求:建議委請律師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立即刪除貼文、公開道歉,並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限期回覆,否則將提起民事訴訟。
提起民事訴訟:若對方不理會或拒絕和解,可提起民事訴訟,訴訟請求項目包括:
除去侵害(刪除貼文)
防止侵害(禁止再為類似行為)
損害賠償(財產上損害)
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可依情節請求適當金額)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登報道歉)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若對方持續散布或有擴大散布之虞,可聲請假處分,要求法院命對方暫時停止侵害行為。
尋求專業協助: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個案具體情況及最適當之處理方式。可先利用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各地律師公會提供之免費法律諮詢。若經濟困難,可申請法律扶助。
心理支持:網路暴力可能造成心理創傷,建議尋求心理諮商協助。可撥打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或張老師專線1980。
預防措施:加強個人資訊保護意識,檢視社群媒體隱私設定,避免在公開場合透露過多個人資訊。若再次發生類似情形,立即保存證據並尋求法律協助。
關於對方在網路平台公開當事人個人資訊之行為,應已侵害當事人之隱私權,建議當事人立即保全證據,並可考慮採取民事途徑請求除去侵害及損害賠償。若貼文內容另有不當言論,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無論選擇何種法律途徑,均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獲得適當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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