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目前與配偶結婚一個月多 婚前有允許她能與前夫正常往來 日前發現他們二人有發生性關係 女方有發影片在推特(公開平台)上 目前我方已經連同對話紀錄跟影片 做蒐證處理 目前是針對侵害配偶權部分下去思考 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不考慮與配偶離婚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與配偶結婚一個多月,婚前曾允許配偶與其前夫正常往來。然而,日前您發現配偶與其前夫有發生性關係,且配偶將相關影片發布於公開平台(推特)上。您已連同對話紀錄及影片進行蒐證,目前主要考量針對「侵害配偶權」部分尋求法律協助,且不考慮與配偶離婚。
本案配偶與其前夫發生性關係之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之範疇,應屬侵害您配偶權的行為。依據我國民法相關規定,夫妻互負忠誠義務,若一方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或有其他不法侵害配偶權益之行為,導致他方精神上受有痛苦,受害之一方得向侵害配偶權之人(即配偶及第三人)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
法條依據:
事實涵攝:
關於通姦罪部分,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已於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相姦罪違憲,並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效。因此,配偶與其前夫發生性關係之行為,在現行法律下已無刑事責任。
本案情事應不涉及行政法規之責任。
本案情事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之責任。
本案情事應屬民法上之「侵害配偶權」行為,您得向您的配偶及其前夫請求精神慰撫金。由於通姦罪已除罪化,故無刑事責任。考量您不考慮離婚,建議您可針對民事損害賠償部分,繼續保全證據並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提起訴訟或進行協商之可行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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