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與傷害罪法律諮詢

在去年10/29日早上8:15分的時候,我在新竹忠孝西路和中華路的交接口(離新竹縣竹北派出所走路一分鐘就可以到達的路口)要右轉,我右轉後聽到後面發出一陣很大的聲響,回頭看發現有一輛機車摔倒了,這輛機車在我還沒右轉前就有在後照鏡看到,當時它在我的右後方看起來是要直行,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的關係對方才會摔倒,可是我有打右轉方向燈,而且我騎的那一道也是右轉專用道,加上我完全沒有碰撞的感覺,所以我只有回頭看一下,然後就去做自己要做的事了,並沒有停下來確認。 之後隔一個禮拜收到竹北派出所的通知要我去做筆錄,原來是那位摔倒的機車騎士去派出所報案告我肇事逃逸和故意傷害罪,她在筆錄時有說到她的機車車頭與我的機車右側有擦撞到,可是我並沒有感覺,看監控時我的機車也沒有晃動的樣子,反正那位機車騎士就是要告我,再後來12/9日有調解委員會,原本以為對方會出席,結果對方以要上班為由沒有出席,所以調解不成立,然後到了現在,3/25周三要開庭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於去年10月29日上午在新竹忠孝西路與中華路口右轉時,發現後方有機車摔倒,但因未感覺碰撞且車輛無晃動,故未停車查看即離開。事後,該機車騎士向警方報案,指控您涉嫌肇事逃逸及故意傷害罪。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對方聲稱機車車頭與您的機車右側有擦撞。後續調解委員會因對方未出席而調解不成立,目前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預計於3月25日開庭。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若經認定您的駕駛行為與對方摔倒受傷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且您在駕駛時有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則可能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對對方所受之損害(例如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對方主張有擦撞,若此事實經法院認定,則因果關係將更為明確。

二、刑事責任

  1. 肇事逃逸罪: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構成要件分析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您當時騎乘機車,此要件應屬成立。
      •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主張有擦撞,若監視器畫面或其他證據能證明您的車輛與對方機車有接觸,或即使無接觸但您的右轉行為直接導致對方摔倒,則此要件可能成立。
      • 致人死傷:對方因摔倒而受傷,此要件應屬成立。
      • 逃逸:此為本案爭執重點。肇事逃逸罪的「逃逸」是指駕駛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卻仍離開現場。您表示「沒有碰撞的感覺」、「看監控時我的機車也沒有晃動的樣子」,且「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的關係對方才會摔倒」,這些說法將是您抗辯的關鍵。然而,您「回頭看發現有一輛機車摔倒了」這一點,可能會被檢察官或法官認定為您當時「可得而知」發生了事故。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如行車紀錄器、監視器、證人證詞、車輛鑑定報告等)來判斷您當時是否知情或應知情。
  2. 故意傷害罪: 依據《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構成要件分析:故意傷害罪要求行為人有傷害他人的主觀意圖。依您所述,您並無傷害對方的意圖,此罪名應不成立。
  3. 過失傷害罪: 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罪為告訴乃論。

    • 構成要件分析:若法院認定您在右轉時有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例如未注意後方直行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轉彎不當等),且該過失行為與對方受傷之間有因果關係,則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由於對方已提告,此罪名亦可能被檢察官起訴。

三、行政責任

若您的駕駛行為經認定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例如轉彎未依規定、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則可能另處以行政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刑法》及《民法》之規範,暫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充分準備開庭資料:請務必整理所有有利於您的證據,包括行車紀錄器畫面、監視器畫面(若有)、您在派出所製作的筆錄內容、調解委員會的紀錄等。若有其他證人,亦可考慮請其出庭作證。
  2. 強調無碰撞及不知情:在法庭上,您應清楚且堅定地向法官說明您當時並未感覺到任何碰撞,您的機車也沒有晃動,且當時無法確定對方摔倒是否與您有關。這是您抗辯肇事逃逸罪「明知或可得而知」要件的關鍵。
  3. 爭取過失傷害不起訴或緩起訴:若肇事逃逸罪最終無法成立,但過失傷害罪可能成立,您可以考慮在訴訟過程中積極與對方協商和解。若能達成和解並賠償對方損害,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考量給予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較輕的判決。
  4. 委任專業律師協助:由於本案涉及刑事責任,且已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建議您務必委任一位專業律師協助辯護。律師可以協助您分析案情、整理證據、擬定訴訟策略,並在法庭上為您進行專業的答辯,以維護您的權益。
  5. 保持冷靜與誠實:在法庭上,請保持冷靜,誠實回答法官及檢察官的問題,避免情緒化發言。

肆、結論

關於您所面臨的交通事故案件,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與過失傷害罪,以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肇事逃逸罪的關鍵在於您當時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建議您應積極準備相關證據,並在法庭上清楚說明當時未感覺碰撞且不知情的情況,同時考慮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辯護,以爭取對您最有利的結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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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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