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從10月就沒投保勞健保直到3月才投保並且公司負擔都由我個人全部自己負擔 沒有入職證明(有記工作天數紀錄)有轉帳紀錄,沒有薪資單。這樣有辦法求償前面沒保的跟後面公司負擔的錢嗎?
您所詢問的案件核心事實為:雇主自10月起未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直至隔年3月才加保,且加保後公司應負擔的保險費用卻由您個人全額支付。您雖無正式入職證明,但有工作天數紀錄及薪資轉帳紀錄,且無薪資單。您希望了解是否有辦法向雇主求償前面未投保期間的損失,以及後面由您代墊的公司應負擔之保險費。
依您所述,雖無正式入職證明,但有工作天數紀錄及轉帳紀錄,應足以證明您與雇主之間存在勞動契約關係。在勞動契約關係存續期間,雇主有依法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義務。
關於未投保期間的損害賠償:
關於代墊公司應負擔之保險費:
本案情節應不涉及刑事責任,主要為民事及行政責任。
雇主未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已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會對雇主處以罰鍰。
本案情節應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雇主未依法為您投保勞健保並轉嫁公司應負擔之保險費一事,應涉及雇主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及行政罰鍰責任。建議您應積極蒐集相關證據,並可先嘗試與雇主協商,若協商不成,則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尋求調解,或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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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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