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3月13日pm13:06雇主在員工line群叫我當下走人,並只願意負擔一個月底薪及3月份工作日薪資。 115年3月16日有發聲明給雇主,「本人不同意單方面解除勞務關係」 雇主讀取訊息後回覆「很早就不想用妳,我忍耐妳很久,淑娟湘涵瓊敏就很清楚,妳背著我搞哪些小動作,妳心裡很清楚」、「原先就是過年前辭退妳」等詞語 任職112年7月至115年3月13日 無任何就業投保及6%勞退、無特休、雇主也未保留出勤紀錄、薪資皆由現金支付 114年10月開始一直在員工line群發訊息影射,施壓、霸凌我 在群組影射只剩下我一個員工時期,網拍義賣生意很差 114年12月又再員工line群發訊息影射,施壓說「不要的開銷人事要全刪」 當下工作兩位同事都有表明願意支持雇主刪減,只有我沒有回覆訊息 114年12月13日非上班日,雇主在員工line群標註我,公審我業務內容,還說我浪費錢。雇主習慣性口頭交接業務,沒有SOP。 115年1月1日非上班日,雇主在員工line群單方面刪除經常性給予津貼(餐費、工作業務內容補貼金),只允若給鐘點費。 115年1月3日非上班日,雇主在員工line群單方面交付工作,我沒有回覆讀取,次日就在群組說「繼續砍開銷」,迫使我當晚19:12回覆訊息及作業 115年3月12日雇主在員工line群施壓,並表明另一名同事願意配合調降上班時數,隨後標註我,要配合降減上班時數,給我2選1方案,一周少上一天班或每天少上一小時,我當下有回覆訊息「當初應聘雙方有達成共識是上5小時」 115年3月26日,雙方已至勞資爭議調解破局,雇主主張應聘有表示工作室非營利單位,沒有公司行號,沒有聘僱關係、我是半志工,不受用勞基法條例
本案緣於您(勞工)於115年3月13日遭雇主透過Line群組要求當下離職,雇主僅願給付一個月底薪及3月份工作日薪資。您於115年3月16日發聲明不同意單方面解除勞務關係,雇主則回覆帶有指責及預謀解僱之詞語。您自112年7月任職至115年3月13日期間,雇主未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亦未提繳勞工退休金6%,且無特休、未保留出勤紀錄,薪資皆以現金支付。此外,雇主自114年10月起,多次在員工Line群組中對您進行影射、施壓、公審,甚至單方面刪除津貼、交付工作,並要求您配合調降工時。雙方已於115年3月26日進行勞資爭議調解,但因雇主主張雙方無聘僱關係、您為半志工而不適用勞基法,導致調解破局。
首先,針對雇主主張「工作室非營利單位,沒有公司行號,沒有聘僱關係、我是半志工,不受用勞基法條例」一節,依我國實務見解,判斷是否成立勞動契約,應以勞工與雇主間有無「從屬性」為斷,而非僅憑雇主之片面說詞或公司登記狀況。從您所述事實,包括雇主指揮監督您工作、給付薪資、要求您當下走人、在員工群組中交付工作及施壓等情形,均高度符合勞動契約中「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之特徵。因此,本案應屬成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規範之勞動關係,您應受勞基法之保障。
違法解僱之爭議:
未給付特休工資:
單方變更勞動條件:
職場霸凌之損害賠償:
依您所述事實,雇主之行為主要涉及勞動法令之違反及民事侵權,尚難直接認定有構成刑法上之犯罪行為(如恐嚇、誹謗等)。
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
未依法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其他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行政罰:
再次確認勞動關係: 由於雇主否認勞動關係,這是本案最核心的爭點。您應積極蒐集所有能證明您與雇主間存在從屬性之證據,例如:Line群組中雇主指示工作、排班、考核、發薪紀錄(即使是現金,也可透過銀行提領紀錄、薪資袋、對話紀錄等佐證)、其他同事之證詞等。
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檢舉: 針對雇主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未提繳勞工退休金、未置備出勤紀錄等行政違法事項,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或檢舉。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對雇主處以罰鍰,同時也會要求雇主補正。
再次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 由於首次調解破局,您可以考慮再次申請調解,並在調解時更明確地提出您的訴求及證據。若調解仍無法達成共識,您可能需要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回復原職、給付積欠工資、特休工資、資遣費、勞保及勞退損失等。
證據保全: 請務必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計算應得權益: 建議您詳細計算應得之工資(包括預告期間工資、特休未休工資、遭刪減津貼差額、違法解僱期間之工資)、資遣費、勞工退休金提繳損失、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損失等,作為後續求償之依據。
本案關於雇主單方解僱、未依法投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未給付特休工資、單方變更勞動條件及職場霸凌等爭議,依現有事實判斷,應屬成立勞動基準法所規範之勞動關係。雇主之行為可能涉及多項勞動法令之違反,並應負擔民事及行政責任。建議您積極蒐集證據,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檢舉,並考慮再次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