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訴訟權益維護諮詢

因勞資糾紛有前往勞工局調解兩次未果,勞工局請我們走訴訟,但是沒有告訴我們怎麼訴訟,現在資方的態度就是消極拖時間,資方違反勞基法的部分有:超時加班,加班費未給足,特休未休未補現金或放假,勞退六%未給足,高薪低報,隨意變更勞健保投保單位未經員工允許以及簽章或蓋章,因第二次調解未果當下由勞工局調解人律師見證利用勞基法第14條勞方主動申請勞動契約終止,導致到現在還沒有給我們資遣費。 想請問接下來我們該怎麼做才能能夠捍衛自己的權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因與資方發生勞資糾紛,曾兩度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但均未成功。勞工局建議您循訴訟途徑解決,但未提供具體訴訟方式。您提及資方有超時加班、加班費未給足、特休未休未補償、勞退6%未足額提繳、高薪低報以及未經同意擅自變更勞健保投保單位等多項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情形。此外,您已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但資方至今仍未給付資遣費,且態度消極拖延。您希望了解接下來應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您所述,資方可能涉及多項違反勞動法令之行為,這些行為應屬民事上之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您得向資方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或給付:

  1. 資遣費: 您因資方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如《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應屬得請求資遣費之情形。資方未給付資遣費,應負給付責任。
  2. 超時加班費與未給足之加班費: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應依法定標準加給工資。若資方有超時加班且未給足加班費之情形,應屬違反給付工資義務,您得請求補足。
  3. 特休未休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止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若資方未依規定補償特休未休之工資,您應得請求給付。
  4. 勞退6%未足額提繳: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規定,雇主應按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若資方未足額提繳,您得請求資方補足差額,並可能向勞工保險局申訴。
  5. 高薪低報與隨意變更勞健保投保單位: 資方若有高薪低報或未經同意變更勞健保投保單位之情形,可能導致您勞健保權益受損(例如影響給付金額),此行為應屬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您得請求資方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二、刑事責任

就您目前所述之事實,資方行為主要涉及違反勞動法令之行政及民事責任,尚難直接認定有構成刑事犯罪之情形。然而,若資方高薪低報或變更投保單位涉及偽造文書或詐欺等不法意圖,且有具體證據,則可能另行成立刑事責任。但此部分需更詳細的事實查證與專業判斷。

三、行政責任

資方若有超時加班、加班費未給足、特休未休未補償、勞退6%未足額提繳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行為,勞工局應得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等規定,對資方處以罰鍰。您之前已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應已進行相關行政調查,並可能已對資方處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資方高薪低報或隨意變更勞健保投保單位,除可能涉及民事損害賠償外,亦可能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等規定,由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參、處理建議

鑑於勞工局調解未果,資方態度消極,建議您可考慮以下步驟:

  1. 提起民事訴訟: 由於勞工局已建議您走訴訟途徑,且您有多項權益受損,您應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資方給付資遣費、未給足之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勞退金差額,以及因勞健保高薪低報或變更投保單位所生之損害賠償。勞資爭議訴訟有其特殊性,例如《勞動事件法》規定勞動事件原則上適用強制調解,且有擴大訴訟標的、減輕勞工舉證責任等有利於勞工的規定。建議您可向法院勞動法庭提起訴訟。
  2. 證據保全: 在訴訟前,務必整理並保全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薪資單、打卡紀錄、出勤紀錄(證明超時加班及加班費未給足)。
    • 勞動契約、離職證明、勞工局調解紀錄(證明勞動契約終止及資遣費請求權)。
    • 特休假紀錄、公司請假規定(證明特休未休日數)。
    • 勞保投保明細、健保投保明細(可向勞保局、健保署申請,證明高薪低報或投保單位變更)。
    • 與資方溝通的信件、訊息、錄音等(證明資方消極態度及違法事實)。
  3. 尋求法律扶助或專業律師協助: 勞動事件訴訟程序較為專業,且涉及多項法規,建議您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或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律師可以協助您評估證據、計算請求金額、撰寫訴狀,並在訴訟過程中提供專業代理,以最大化您的權益。
  4. 持續向主管機關申訴: 雖然調解未果,但對於資方持續存在的違法行為(如勞退未足額提繳),您仍可向勞工局或勞保局等主管機關提出檢舉或申訴,促使主管機關對資方進行行政裁罰,這也有助於累積資方違法事證。

肆、結論

關於您與資方之間的勞資糾紛,資方未給付資遣費、未給足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勞退金未足額提繳,以及高薪低報、擅自變更勞健保投保單位等行為,應屬違反勞動法令,您應得向資方請求民事上之給付與損害賠償。建議您應積極蒐集證據,並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可尋求法律扶助或專業律師的協助,以有效捍衛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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