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曾任職於某公司並負責會計作帳業務,於離職一年半後,向勞保局檢舉前公司有「高薪低報」勞工保險費之情事。您目前關心此檢舉行為對自身可能造成的法律影響。
若前公司同時有「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或就業保險費之情事,亦會涉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就業保險法》相關行政罰則,但這些罰則同樣主要針對公司,您個人不會直接受罰。然而,若有刑事責任,則可能一併追究。
您檢舉前公司高薪低報的行為,有助於維護勞工權益,包括您自身過去可能受損的勞保給付。然而,由於您在職時擔任作帳人員,恐有被認定涉及公司不實會計紀錄或偽造文書的刑事風險。因此,強烈建議您立即諮詢專業律師,以評估個案風險並規劃應對策略。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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