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辦理拋棄繼承,可是勞保局那邊我在爸爸死後去申請了他未過世前住院的勞保傷病給付,目前已核定未收到款項應該預計下週就會入帳,傷病給付這個算遺產嗎,會不會對我後續辦理拋棄繼承有影響
您詢問關於在父親過世後,您代為申請並即將領取父親生前住院的勞保傷病給付,此筆款項是否會被視為遺產,進而影響您後續辦理拋棄繼承的權利。
本案主要涉及民法上關於繼承的規定,特別是「拋棄繼承」與「法定承認繼承」的判斷。
勞保傷病給付的性質: 勞工保險的傷病給付,原則上是保障被保險人因傷病而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損失。若此筆給付在您父親生前已符合請領要件,但尚未領取即過世,則該筆已核定但未領取的給付,應屬您父親的財產權利,並應列入其遺產範圍。
拋棄繼承與法定承認繼承: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繼承人可以在知悉其為繼承人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然而,若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有「處分繼承財產」的行為,則可能會被視為「法定承認繼承」,一旦法定承認繼承,就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
事實涵攝: 您在父親過世後,代為申請並即將領取其生前已核定的勞保傷病給付。由於這筆給付應屬您父親的遺產,您代為申請並領取此筆款項的行為,可能被視為對繼承財產的處分行為。若此行為被認定為處分繼承財產,您應會被視為已法定承認繼承,進而應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
本案情節應無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情節應無涉及行政責任。
勞工保險條例規範勞保給付的請領資格與程序,但其給付是否構成遺產,以及繼承人領取後對拋棄繼承的影響,仍應回歸民法繼承篇的規定進行判斷。
關於您父親生前已核定但未領取的勞保傷病給付,其性質應屬遺產。您在父親過世後代為申請並領取此筆款項的行為,可能導致您被視為已法定承認繼承,進而應無法再辦棄繼承。因此,建議您應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釐清您的法律地位並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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