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一位小朋友過去曾有受虐(有被打照片為證)之情形,雖據稱已長時間未再遭受打罵,但因外婆擔心而向社政單位通報。目前社工已將案件通報司法機關處理,您想了解此情況下是否會核發保護令。
本案主要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之保護令聲請。依據該法,法院在審酌是否核發保護令時,會考量防止家庭暴力之必要性。雖然您提到已長時間沒有打罵,但「之前有被打的照片」應屬重要的證據,足以證明過去曾有家庭暴力之事實。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評估以下因素:
因此,即使目前沒有持續的打罵行為,但考量小朋友為未成年人,且有過去受暴之證據,法院仍可能會認為有核發保護令之必要,以確保小朋友未來之安全與福祉。保護令的內容可能包括禁止施暴、禁止騷擾、命遷出住居所、遠離特定場所等,並可能要求施暴者接受處遇計畫。
若小朋友過去被打的行為已造成傷害,施暴者可能會涉及《刑法》上的傷害罪(第277條)。若施暴對象為未成年人,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規定,對直系血親尊親屬以外之人犯傷害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處罰更重。此外,若施暴行為嚴重影響小朋友的發育,也可能涉及《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由於社工已通報司法機關,檢察官應會介入調查,並依據證據判斷是否起訴。
本案亦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行政責任。社工接獲通報後,有權進行訪視、調查,並評估小朋友的處境。若認定小朋友有受虐之虞,社政單位應會依職權提供必要的保護、安置或輔導服務。社工將案件通報司法機關,即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將疑似兒少保護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無。
關於小朋友過去曾有被打照片,且社工已通報司法機關之情形,法院應會審酌過去施暴事實、小朋友之身心狀況及未來受暴之虞,可能會核發保護令以保護小朋友。同時,施暴者亦可能涉及《刑法》上之傷害罪或妨害幼童發育罪。建議您積極配合社工及司法機關的調查,並尋求專業協助,以確保小朋友的權益與福祉。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6-04-07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