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棟房子,因為目前急需用錢,想把房子賣了,但我哥還住在那里,我也沒跟他索要房租。如果我賣了房子,並給我哥一筆錢,然後去法院公證,給了他這筆錢,沒有下次了,那他以後沒錢還可以來找我嗎
您目前擁有一棟房屋,因急需資金而欲出售。您的兄長目前無償居住於該房屋內。您計畫在出售房屋後,給予兄長一筆金錢,並透過法院公證,以期能一次性解決相關事宜,避免兄長未來再次向您提出金錢請求,特別是當他日後經濟困難時。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關於您出售房屋並給付兄長金錢以解決其居住問題及避免未來金錢請求一事,建議您與兄長簽訂一份明確的書面協議,並將該協議辦理公證。此舉應能有效釐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並在法律上防範兄長未來因本次房屋出售及居住所生的金錢請求。然而,公證無法完全杜絕兄長未來因其他原因(如生活困頓)而提出的道德上協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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