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超商領錢,看到一個婦人大聲怒罵店員服務態度不好,我已經在那一陣子了,因為她的聲音很大~大家都聽得見,她指責店員請她把卡片再放一次讓她感應的口氣不好,但是我聽到店員的口氣並沒有不好,她開始大聲斥責說她做服務業的這樣很糟糕,她要去投訴她,店員看起來很年輕,都沒有回嘴,她又開始說店員剛剛放咖啡在桌上給她的動作不夠輕盈,又開始不停的罵她,我看到店員的臉很委屈,表情已經微微抽動快受不了了,後面又有好幾個客人在排隊,我忍不住回那個婦人說這是零售業不是服務業,她又沒有態度不好,婦人叫我走開~離她遠一點~我心想誰想離妳這麼近,不小心脫口而出說她又老又臭,因為我覺得她為什麼要欺負一個來打工的學生,倚老賣老的樣子,店員完全沒有態度不好,她還不放過她一直罵店員,嘴巴很臭,結果婦人就把矛頭指向我開始說我罵了她,她要告我,做勢要打電話,我;當下也意識到自己剛剛太激動說錯話了,就沒有再繼續情緒性的發言,此時店員突然情緒崩潰就說我不做了可以嗎?就跑走了~然後另一個比較資深的店員就跑出來接手櫃台結帳事情,我當下覺得婦人也看到她把店員罵走了,應該自知理虧,我也有自己的事情要做就離開了,而且我又不是沒有再去那家超商,真的要告我不可能找不到我,後來一周後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婦人要告我妨礙名譽,請問我要怎麼辦呢?我只是想幫店員說話,讓婦人不要再繼續罵她而已,結果卻不小心說錯了一句話惹上官司,我該怎麼辦呢?謝謝您
您在超商目睹一位婦人對店員大聲斥責,因不滿婦人態度且認為店員受委屈,您介入勸阻,卻在情緒激動下脫口說出婦人「又老又臭」。隨後婦人將矛頭指向您,表示要提告,並在事後報警。一週後,您收到警方通知製作筆錄,婦人對您提告妨害名譽,您想了解應如何處理。
若您的言論經認定構成公然侮辱,侵害了婦人的名譽權或其他人格法益,婦人可能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之規定,向您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本案主要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您因一時義憤脫口說出「又老又臭」之言論,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並可能需負擔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並考慮尋求與對方和解的機會,以避免刑事責任。最重要的是,在製作筆錄前及後續程序中,務必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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