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摸臀求償與權益主張

性騷擾摸屁股 調解可以請他賠償多少?有影響到工作與心情 除了賠償還能要求他什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詢問關於遭到性騷擾(摸屁股)後,除了金錢賠償外,還能向對方要求什麼,以及賠償金額的範圍,並提及此事件已影響到您的工作與心情。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及《民法》
    • 加害人未經同意觸摸您的屁股,應屬侵害您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權,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所稱之性騷擾行為,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行為亦可能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侵權行為。
    • 因此,您得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向加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並沒有固定標準,法院在審酌時,會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受侵害的程度、事件對您工作及心情的影響、加害人的態度等因素來決定一個合理的金額。
  2. 其他財產損害
    • 若您能證明因性騷擾事件導致實際的財產損失(例如因心情影響導致工作收入減少,且有具體證據),亦得依《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規定,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二、刑事責任

  1.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
    • 加害人未經同意觸摸您的屁股,若涉及違反您的意願,且有性騷擾的意圖,可能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的「性騷擾罪」。
    • 此罪名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請注意,此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意即您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檢察官或法院才會進行偵查或審判。

三、行政責任

  1.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
    • 若性騷擾行為經地方主管機關(例如社會局)調查屬實,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對加害人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1.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
    • 若性騷擾事件發生在工作場所,且雇主未善盡防治義務(例如未設置申訴管道、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等),您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規定,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蒐集證據
    • 盡可能蒐集與事件相關的證據,例如:人證(目擊者)、物證(監視器畫面、錄音、錄影、對話紀錄、衣物等)、就醫紀錄、心理諮商紀錄、日記、事發後與親友的對話紀錄等,以利後續申訴或訴訟。
  2. 提出申訴或報案
    • 性騷擾申訴:您可以向加害人所屬的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提出申訴。若不知其所屬單位,或加害人為不特定對象,可向地方政府的社會局提出申訴。
    • 刑事報案:您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對加害人提出《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刑事告訴。請務必留意告訴時效(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
  3. 進行調解
    • 您可以透過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或向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請調解,與加害人協商賠償事宜。
    • 在調解過程中,除了金錢賠償(精神慰撫金及其他財產損失)外,您還可以要求:
      • 加害人書面道歉。
      • 加害人承諾不再犯。
      • 加害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 若事件發生在職場,可要求雇主採取具體措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4. 提起訴訟
    • 若調解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已提出刑事告訴,亦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肆、結論

性騷擾摸屁股的行為,應屬《性騷擾防治法》所規範之性騷擾,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性騷擾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精神慰撫金及其他財產損失),並可能產生行政罰鍰。建議您應盡速蒐集證據,並可透過申訴、報案、調解或訴訟等途徑,主張您的權益,要求加害人賠償並承擔法律責任。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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