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學童受傷求償與和解法律諮詢

孩子就讀小學四年級,1/15在校內步行,被一名突然衝出蹲下的二年級學生絆倒,造成左邊門牙脫落、右邊門牙缺角,當日校方將孩子送往三總急診,目前在台大接受治療,醫師告知現階段須做根管治療,待成年後植牙。我們因此向對方提出根管治療三萬元+植牙十萬元,共計十三萬元整的醫療費,對方口頭同意,提出在校協商付款方式,希望能分期付款。 我想詢問的是, 1.)協商當日是否需要和解書,還是事後再提出? 2.)和解書是哪一方提出,我方、對方、還是學校? 3.)學校是扮演什麼角色?從事發至今學校不聞不問,甚至是安撫對方,因為對方家長是校方約聘人員、該名學生是特教生。 我已在1/26向校方提出保留監視畫面一年,也不打算退讓醫療費,如果協商當日沒有達成和解,我們打算直接提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的孩子就讀小學四年級,於1月15日在校內被一名二年級學生絆倒,導致左邊門牙脫落、右邊門牙缺角。事發後校方將孩子送醫,目前在台大醫院接受治療,醫師評估現階段需進行根管治療,待成年後再植牙。您已向對方家長提出共計新台幣十三萬元整的醫療費用(根管治療三萬元、植牙十萬元),對方口頭同意並希望在校協商付款方式,提出分期付款。您已於1月26日向校方提出保留監視畫面一年的要求,並表明若協商未果將直接提告。您主要想了解協商當日是否需要和解書、和解書應由哪一方提出,以及學校在此事件中應扮演的角色。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可能包含加害學生家長及學校的責任:

  1. 加害學生家長之責任

    •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二年級學生突然衝出並蹲下的行為,應屬造成您孩子受傷的原因,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 由於該二年級學生應屬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通常小學二年級學生年齡約7-8歲),依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應與該學生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父母能證明其對於子女之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才可能免除責任,但此舉證責任較重。
    • 因此,二年級學生的家長應對您孩子的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害負賠償責任。
  2. 學校之責任

    • 學校對於學生在校期間之安全,負有監督管理之責。若學校未能善盡監督管理之責,導致學生受傷,學校可能需負損害賠償責任。此責任可能依據《民法》第28條(法人侵權責任)或最高法院相關判例而來。
    • 本案中,您提及「從事發至今學校不聞不問,甚至是安撫對方,因為對方家長是校方約聘人員、該名學生是特教生」,這可能涉及學校在處理本事件上是否已盡到中立與妥善的監督管理義務。若學校因特殊關係而有偏袒,或未對特教生提供適當的輔導與管理,導致意外發生,則學校可能亦應負擔部分賠償責任。
  3. 損害賠償範圍

    • 您孩子所受的傷害,應可請求醫療費用(包含根管治療、未來植牙費用等)、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照護費,以及因受傷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得請求相當之精神慰撫金。
    • 您所提出的十三萬元醫療費,應屬合理範圍內的請求項目。

二、刑事責任

考量加害學生年齡(小學二年級)及事件性質(意外絆倒),該學生應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因此本案應不涉及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本案應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對方學生為特教生之身份,主要影響學校在教育與輔導上的責任,但不直接影響其家長或學校在民法上的侵權賠償責任。學校對於特教生應提供個別化教育計畫及相關支持服務,若學校未依規定提供,導致意外發生,則可能加重學校在監督管理上的過失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關於和解協商

    • 協商當日是否需要和解書:強烈建議協商當日即應簽署書面和解書。口頭約定雖有法律效力,但日後舉證困難,容易產生爭議。書面和解書能明確記載賠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責任歸屬、以及雙方同意拋棄其餘請求權等事項,以保障雙方權益,避免日後再生糾紛。
    • 和解書由哪一方提出:和解書可由任何一方提出草稿。通常由請求賠償方(即您方)先行擬定,或由學校作為中立第三方協助擬定。建議您方可先行準備一份草稿,內容應包含事件經過、賠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若未依約付款之處理方式,以及雙方同意就此事件不再追究等條款。
    • 學校之角色:學校在校園事件中,應扮演中立的協調者角色,協助雙方溝通,並確保學生安全與權益。若學校有偏袒對方之情形,或未善盡監督之責,您可向教育主管機關反映,或將此列為未來訴訟中學校應負責任的佐證。
  2. 若協商未果

    • 提告途徑:若協商未能達成共識,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訴訟對象應為加害學生的法定代理人(父母),若有證據證明學校亦有過失,亦可將學校列為共同被告。
    • 證據保全:您已向校方提出保留監視畫面一年的要求,此舉非常正確。監視畫面將是證明事發經過及釐清責任歸屬的重要證據。此外,請務必保留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醫師評估報告等,以作為請求醫療費用的依據。
    • 請求項目:在訴訟中,您可請求醫療費用(包含已發生及未來將發生的植牙費用)、精神慰撫金,以及其他因本次事件所生的合理費用。

肆、結論

關於您孩子在校受傷事件,可能涉及加害學生家長及學校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建議您在協商時務必簽訂書面和解書,明確約定賠償金額與付款方式,以確保權益。若協商未果,您可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應妥善準備相關證據,特別是監視畫面與醫療證明。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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