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端午節預計要去住的房 前幾天被飯店以管路工程為由 取消 原本只說會退訂金 後來說賠償 結果雙方文字上理解有差異 我們這邊賠償金額不滿意 目前狀況已經退還定金並賠償一半的總房費 想請問現在的狀況 有辦法請求訂金退還+總金額全數賠償嗎?
您原定於端午節入住的飯店,因管路工程為由,於入住前幾天取消您的訂房。飯店起初表示僅退還訂金,後續改稱會提供賠償,但雙方對於賠償金額的理解有差異。目前飯店已退還訂金並額外賠償一半的總房費。您希望了解是否有辦法請求退還訂金(已退還)並獲得總房費的全數賠償。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上的契約責任與損害賠償問題。您與飯店之間成立了住宿服務契約,飯店因自身原因(管路工程)取消訂房,應屬違反了該契約義務,構成「債務不履行」。
契約義務與債務不履行:
損害賠償範圍:
本案應不涉及刑事責任。飯店取消訂房雖造成您的不便及損失,但其行為應屬民事契約糾紛,不具備刑法上詐欺或其他犯罪的構成要件。
若飯店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或「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旅館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行政法規,主管機關(例如交通部觀光署或地方政府觀光主管機關)可能對飯店處以行政罰鍰。然而,行政責任的追究與您請求損害賠償是不同的法律途徑,行政罰鍰並不會直接轉化為您的個人賠償金。
如前所述,《消費者保護法》對於定型化契約有特別規範,若飯店的訂房契約條款有顯失公平之處,或其賠償方式不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規定,您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權利。此外,若飯店的行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您受到損害,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您甚至可能請求懲罰性賠償金,但此需證明飯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通常金額不會太高。
關於飯店因管路工程取消訂房的賠償爭議,應屬民事契約責任問題。飯店因自身原因無法履行住宿服務,應對您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目前已獲得訂金退還及一半總房費的賠償,若您認為應獲得總房費的全數賠償,建議您應先確認訂房契約條款及「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規定,再與飯店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向消保官申請調解,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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